【明報專訊】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未獲發實驗室的博士生許俊毅,可循民事途徑向校方索償,他解釋,大學取錄研究生時,雙方便已建立合約關係,學生的研究方向在合理推斷下需要實驗室進行,或學生曾明示有此需要,而校方未有提供,學生可控告校方違約及索償。 曾向多部門求助 許俊毅去年開始亦循多方渠道求助,包括教資會、教育局、立法會及特首辦等,其中教資會書面回覆指出,不干預理大內部資源調配事宜,茬\按大學的程序申訴;教育局則表示,在院校自主原則下,政府不宜干預院校內部事務。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林大輝則以書面回覆他稱,該委員會並非跟進個案及協助個別人士,茈L按大學程序申訴。 許俊毅稱,他進行的「具抗癌活性海洋化合物全合成研究」,需要利用多種不同化學溶劑進行實驗,部分溶劑在進行回流(reflux)實驗過程中會釋放對身體有害的氣體,故需要在通風櫃中進行,因為通風櫃內的氣體會被即時抽走,研究人員會隔蚋d玻璃操作,只會把雙手伸進櫃內。 校方提供設備未符所需 校方曾向許提供1.5米闊的通風櫃,但他稱要1.8米才夠,因為其實驗所涉及工具要用不少空間擺放,如使用1.5米闊通風櫃,部分化學溶劑或回流裝置需要放置通風櫃外,有可能危害健康及發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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