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逾340萬受薪「打工仔」,部分人受不合理對待,《僱傭條例》頒布40多年,仍有員工為生計不敢放假,有些則投訴無門。法定最低工資5月起提升至每小時32.5元,薪金高低反映員工的價值和對他們的尊重,但「勞工權益」並非狹窄得只講錢。
◆考考你
˙真實個案1
一名在健康用品店工作6年的零售員求助勞工處,向僱主追討過去3年累積的假期(包括勞工假和年假)。雙方就糾紛向勞工處投訴,在勞工事務主任的調解下,僱主應允償還假期(假期或金錢),但即場向職員發出解僱信。
問:該僱主有沒有觸犯勞工法例? (答案見另文)
˙真實個案2
在小企業任職的青年多次因上班遲到而遭老闆口頭警告,一次他「埳L龍」,乾脆以WhatsApp向老闆請假,老闆回覆「你唔使返啦」。青年翌日回公司,詢問「你唔使返啦」是否解僱,但老闆不在,職員叫他回家。最後勞資關係鬧僵,老闆認為自己沒明言「炒」該青年,而他「曠工」兩日等於辭職,應付通知金;青年則認為自己是被解僱,應獲代通知金。
問:上述勞資糾紛中責任誰屬? (答案見另文)
◆職工盟張麗霞:勞工權益≠員工福利
良好的勞資關係,能增加員工歸屬感,提升工作效率,雙方得益。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副主席張麗霞爭取勞工權益23年,她指出,勞工權益(labour rights)不等同員工福利(employee benefits),惟不少打工仔混淆兩者。
張麗霞解釋,醫療津貼、勤工獎等屬員工福利,可用作獎勵員工,提升士氣,但不少公司把福利計入薪金待遇,變相減低基本薪金。例如員工原本可得1萬元月薪,但僱主定底薪為8000元,其餘2000元則變成「全勤」獎金,美其名「多勞多得」,卻令員工為得到1萬元,生病、家中有事也不敢請假。她指出,政府制訂最低工資時「默許」上述行為(按《僱傭條例》,佣金、勤工獎和交通津貼均屬工資一部分),變成「先剝削、後福利」,有些公司(特別是零售業)更巧立名目設化妝品津貼。
薪金變獎金 法例存漏洞
張麗霞指出,剝削事件很多時源於法律不完善,有些僱主希望減低經營成本,但水電、租金等固定支出不能省,員工反而最容易「壓榨」,例如不讓他們放大假,甚至利用法律漏洞把員工定為「自僱人士」(保險業常見)或「散工」(連續受僱4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小時者才能享有法例下的所有勞工權益),不幫他們供強積金。張麗霞說,估計超過40萬人因法例漏洞而得不到勞工保障。她指不少員工為生計,害怕向僱主追討假期或薪金會遭解僱,遇到不公義仍不敢申訴。有些被僱主歧視或無理解僱的孕婦和殘疾人士,亦因為情緒受影響而沒有追究的動力。
張麗霞認為,政府觀察到法例漏洞卻沒有推行改革,是接受了商界「太多福利會損害營商環境」那一套「恐嚇」說辭,「正如當年商討最低工資時,商界強調會引起『漣漪效應』(其他高於最低時薪水平的工種需相應提高薪酬),但事實是很多當時時薪30元的員工,至今仍拿30元」。她說,完善和民主的制度才是吸引投資的要素。
張麗霞希望政府在推動勞工權益時可「多走一步」,顯示承擔。安老院舍照顧人員人手短缺,工資低是原因之一。「目前政府有向私人院舍購買住院服務,既然有投放資源,為何不行多步,監管照顧人員的待遇?」她說,工會爭取多年,終促使房屋署在外判物業管理公司招標時,將工資及「三更制」納入為中標的考慮因素。
無「集體談判權」 工會處下風
張麗霞坦言,社會對保障勞工權益的意識有待提升,不少勞工也只把工會當成「救火隊」,遇到問題才求助。「工會的目的是凝聚勞工,工友團結才能爭取改善待遇,但很多工友『生病才看醫生』,不懂『固本培元』。」她又說,工會在香港的地位不高,一直被邊緣化,近年的社會運動(紮鐵工人事件、碼頭工人事件)才讓更多人認識工會的角色。另香港勞工/工會沒有「集體談判權」,遇到勞資糾紛時工會常處於下風。
◆零售協會:銷售人手不足 標準工時不治本
僱主:各方取平衡 僱員得益
受惠於自由行,近年本港零售業發展向好,業界一直指前線銷售人手不足,需要輸入外勞。但勞工界有意見指出,零售業難以「留人」或吸引新人入行,出於員工待遇差(底薪低、要「跑數」)和工作環境欠佳(如需長時間站立)。身兼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的張麗霞估計約一半零售從業員「無放足假」。
「標準工時助長加班 長遠損健康」
香港零售管理協會以電郵回覆,稱本港零售商致力為員工提供優厚條件,亦不時改善員工待遇及提升工作環境;但營運成本不斷攀升,主要壓力來自高租金,「零售商必須在各方面取得平衡,才能長遠照顧僱員利益」。
針對工時長的問題,協會稱原因在勞動人口不足,故標準工時並非良方,反而擔心實施標準工時會變相鼓勵員工加班以掙取更高工資,令作息更為失衡,長遠影響健康。目前協會和政府透過多項計劃提升業界形象,吸引新人入行,同時希望政府在不損害本地工人利益的大前提下,探討輸入勞工的機制。
文︰古晨燕、鄭寶欣
圖:古晨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