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真是一個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總之接近8000萬。 如果你在1999年至2002年期間購買了一台電腦、打印機、CD機或者任何含有DRAM的電子產品,你就可以獲得最低20元的賠償。要是你家買了超過4台電腦,每台電腦可以額外獲得5元賠償,沒有上限。 這是加拿大DRAM集體訴訟案的結果,11家大型電子公司將向加拿大公眾賠償近8000萬元。 申請最低的20元賠償,你只需花三分鐘在網上填一張表,連發票都不需要提供。然而這對於心懷不軌的人來說也是一筆free money。有律師擔心,屆時將有大量虛假的索賠申請。 不過就算有再多的虛假申請,也不會影響到代表律師們拿走賠償總金額的三成,高達二千多萬元的律師費。 欲知詳情,請留意明天隨《明報》附送之星期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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