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鬼」打女友 督察終院脫罪
[2015.02.10] 發表
【明報專訊】曾任談判專家的高級督察劉承聰,3年前稱懷疑女友「鬼上身」,為對方「驅鬼」而將對方打傷,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罪成罰款5000元並被停職。他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判辭指應接納WhatsApp對話為呈堂證供
終院昨頒下判辭,指原審裁判官應接納被告與女友案發前的WhatsApp對話為呈堂證供,但原審裁判官錯誤認為有關證供屬傳聞證供,因而拒絕將對話作為呈堂證供。
事發2012年1月5日晚上,劉到女事主丘可欣位於大埔大窩村的寓所,兩人的另一女友人亦在場,其間劉被指襲擊丘。
劉另曾被指2013年1月至2月向已為前女友的丘狂打「追魂Call」,被控刑事恐嚇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FACC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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