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權稅局查數兼查案
不需法庭手令可將資料交警方 律師「心寒」
【明報專訊】聯邦稅務機構審查報稅表﹐如有發現可疑嚴重犯罪證據﹐包括恐怖活動﹐可將相關資料交給警方處理。
保守黨政府過往有將不相關的法例,綑綁在預算案的做法,今次又再施故技。聯邦政府透過最新的綜合預算修訂案﹐賦予加拿大稅務部新權力﹐在沒有司法搜查令的情況下﹐把可疑報稅人的資料交給警方。
過去﹐隱私條例不准稅務局將可疑罪行信息﹐主動交給執法機關。唯一例外是﹐信息涉及稅務罪行。
新條例適用於違規行為﹐包括破門闖入?汽車盜竊?縱火?貪腐及拐擄。新例也授權稅務局提交其他可疑犯罪信息﹐而那些罪行涉及最低刑期﹐或是最高刑期14年。
多倫多律師詹寧斯(Glen Jennings)指出﹐新法牽涉一個問題﹐就是違章範圍太大﹐等於基本改革﹐容許稅務局傳遞信息給警方﹐事前不需申請法庭搜查令﹐就算罪行與稅務無關﹐資料也可以交給警方。
詹寧斯說﹕「哪埵陶o個需要﹖他們還沒有提出過去的例子﹐我還是想不透。」詹寧斯處理刑事與法規事務﹐有豐富經驗。
稅務局發言人布里多(Philippe Brideau)說﹐法案去年6月獲得王室批准﹐稅務局所有僱員都有收到通告﹐得知新授權法規相關臨時程序。
布里多說﹐聯邦稅務機構迄今沒有行使新權力。
稅務部長馮傑妮(Kerry-Lynne Findlay)的參考簡報說﹐官員預期「每年只有少數個案適用新措施」。
2014年6月的簡報說﹕「條例只涉稅務局人員日常職工作掌握的信息﹐信息交換只是單向﹐有一套嚴格標準密切監控。」
詹寧斯不明白﹐稅務局人員在處理報稅表的過程中﹐如何察覺資料涉及罪行。
他指出﹐新措施不利受核查的報稅人﹐尤其是現在電腦和智能手機儲存很多私人信息。
稅務局發言人羅杰斯(Rebecca Rogers)指出﹐稅務局職員曾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販毒?恐怖活動?兒童色情物品?買兇殺人等﹐但他們的權力有限﹐不能傳遞那些資料給執法機構。
稅務局可能轉交警方的資料﹐先要交給稅務局罪案調查組人員審查。
詹寧斯說﹐新例令人「心寒」﹐稅務局工作人員給人的感覺﹐他們的職責不止是收稅﹐還有罪案調查﹐人們就不會願意填報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