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比0通過容許安樂死 予聯邦1年修例
憲法規定病人有權自主生命

[2015.02.07] 發表
女子卡特(Lee Carter)與丈夫約翰遜周五在渥太華加拿大最高法院外親吻﹐歡迎最高法院的醫助死亡裁決。她的母親患椎管狹窄症﹐在2010年遠赴瑞士﹐尋求醫助死亡﹐她和丈夫隨行。(加新社)
加拿大尊嚴死亡行政總裁莫里斯(Wanda Morris﹐中)周五聽到裁決後﹐與同僚擁抱。(加新社)

【明報專訊】應否協助病人安樂死的問題多年來爭論不休﹐加拿大最高法院昨日以禁止醫生協助病人安樂死違反加拿大人權憲章以及自由的權利為由﹐最後以9對0的壓倒性票數一致通過﹐推翻21年前禁止病人安樂死的決定﹐並給予聯邦政府1年時間﹐修改有關法例﹐容許承受病痛煎熬的病人有權主宰自己的生命。(相關新聞刊A3版)

但最高法院訂出醫生協助病人安樂死時﹐須符合一些特定條件﹐包括﹕本身有能力作決定的病人必須同意終結自己的生命﹔病人患上不治的殘疾而導致他(她)承受無法忍受的痛苦﹐但不能強迫醫生為病人進行安樂死。

最高法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加拿大刑事法在嘗試保護弱勢社群時﹐已超越其權力範圍﹐同時阻礙了患有不治之症而又承受極大痛苦的病人﹐無法主宰自己如何生存及死亡的決定。這正是違反了人權憲章中第7條﹕那是憲法中的3項基本權利。這3項權利是個人的生存、自由和安全,不能在一個民主社會中得以實現。

法官在解讀這3種基本權利時﹐認同卑詩省法官的講法﹐指生命的權利不應只限於生存。

判決書續指﹐病人的尊嚴與自主﹐對一個患上不治之症而又要承受痛苦的病人來說﹐至為關鍵。若禁止這些病人要求醫生協助安樂死﹐即奪去他們自主自己身體及醫療方法的決定﹐這正違反了自由的意念。讓病人承受這些無法承受的痛楚﹐亦有違給予他們保障的原則。

多倫多有兩名提倡容許醫生協助病人安樂死的知名人士,他們是曾對抗沙士疫潮的傳染病學專家洛醫生(Dr. Donald Low)和知名華人刑事律師洪秉政。前者生前受盡了癌病之苦離世,後者則自行選擇到瑞士安樂死。昨日洛醫生的遺孀指出最高法院的判決對死去的丈夫來說是太遲了。

本國安樂死的爭議緣於2名嚴重患病而無法自理的卑詩省女子Kay Carter及Gloria Taylor,她們已先後過世。其中Carter則是由家人陪同下前往瑞士安樂死,其後卑詩公民自由協會代表兩名病人的家人興訟。協會及兩名病者的家屬均表示﹐最高法院昨天一致的裁決﹐無論對他們或加拿大人來說﹐是一次重大勝利。

協會的發言人Grace Pastine說﹕「最高法院的裁決意味茷咻漯滲f人可以有真正選擇。」

最高法院又認為﹐若禁止醫生協助病人安樂死﹐反促令一些患有不治之症的人﹐寧願提早結束自己生命﹐而不願等到自己行動不便時﹐求助無援﹐而要忍受極度痛楚。

用豁免權推翻裁決 聯邦恐掀波

最高法院頒令聯邦政府12個月內就安樂死立法﹐而今年10月大選﹐有關議題勢成為競選議題。如聯邦政府未能在限期內立法﹐最高法院的判決仍然有效。其實﹐聯邦政府可以運用豁免權﹐推翻高院決定﹐只是這一舉動勢必引起掀然大波。

早在1993年﹐一名患上肌肉萎縮症的卑詩省女子Sue Rodriguez﹐要求法庭裁定禁止安樂死屬於違憲﹐但當時被高院拒絕﹐並裁定「禁止安樂死符合西方民主的規範」。

昨日最高法院的判決書指﹐社會及立法是當年的裁決關鍵﹐這些因素會隨時間而演變。案中原訟人的代表律師Joe Arvay提出的論據是﹐社會及法律已有重大轉變﹐故促請法官將安樂死非刑事化﹔聯邦政府的代表律師Robert Frater則辯駁﹐指法律的原意是保護生命及弱勢社群。

目前﹐荷蘭?比利時?德國?瑞士?日本等都已容許安樂死。而魁省亦剛立法﹐容許安樂死。

更多要聞一
「安樂死」敏感 料大選前立法
【明報專訊】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為醫助死亡作出歷史性裁決﹐給保守黨政府一個大難題。法院定出12個月修法時限﹐但在那個時限屆滿前﹐保守黨要面對更... 詳情
魁省率先准安樂死 推翻聯邦禁令正確
(魁北克6日加新社電)魁北克省衛生廳長巴雷特(Gaetan Barrette﹐圖)周五回應醫助死亡裁決﹐指加拿大最高法院一致裁定﹐推翻聯邦禁... 詳情
倘就讀學校爆麻疹 未打疫苗學生禁上學
【明報專訊】多倫多麻疹疫潮擴散未有絲毫減弱的[象!昨晚多市柏克岱爾社區內的聖約瑟夫醫院(St. Joseph's Health Centre... 詳情
有科學家指感冒通常由1人傳染3人﹐但麻疹則由1人傳染20人。 大學健康網絡的傳染病控制及預防部門主管嘉登(Michael Gard... 詳情
何柱樑醫生稱﹐世界衛生組織(WHO)曾宣布﹐於1970年之前出生者﹐儘管他們從未打過麻疹防疫針﹐但都被假定曾患過此病而獲得自然免疫力。無論是...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5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9663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