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法團被控擅建圍欄
兩屋苑同享花槽鬧糾紛
【明報專訊】已退休的區院法官、民間組織「檔案行動組」(Archive Action Group)成員蔡慧蘭擔任主席的西半山碧荔道Bisney Cove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與毗鄰屋苑「雅廬」業主就分隔花槽的擁有權鬧糾紛。雅廬業主日前入稟,指Bisney Cove法團最近私自在花槽樹立圍欄,興訟要求對方拆除。
當局1964年為兩屋苑劃界
原訴公司Dragon Court Ltd.,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原訴為碧荔道37至39號雅廬業主。被告為毗鄰碧荔道33及35號Bisney Cove的業主立案法團。原訴在入稟狀指出,雅廬及Bisney Cove先後約於1956年及1964年建成,當時有關方面曾就分隔兩屋苑界線有爭拗,1964年8月當局以木欄作兩屋苑分界。入稟狀指出,被告透過顧問公司於2005年11月確認,花槽屬雅廬地段內。
花槽位處雅廬 允對方種植
當時,興建雅廬的計劃包括在兩屋苑之間建設一個花槽,作為分隔兩屋苑的界線,而花槽位處雅廬範圍。原訴公司在花槽種植植物,並容許Bisney Cove一方免費在花槽種植物,原訴稍後在花槽樹立矮圍欄以防動物進入雅廬範圍。
去年4月,原訴代表從法團主席蔡慧蘭得悉,蔡欲討回花槽部分擁有權。由於蔡約於2007年才成為Bisney Cove其中一單位業主,原訴遂於去年7月透過律師信向被告解釋花槽歷史,被告先後於7月及8月回覆要求索取進一步資料,要求在索取文件後再回覆。惟最近原訴發現被告在沒有知會原訴下於花槽建圍欄。原訴指被告無權這樣做,興訟要求法庭聲明被告在花槽沒有任何業權,並要求對方拆除圍欄。
本報記者昨日發現,雅廬位處地段現已變成建築地盤,根據地盤門外通告,雅廬去年11月開始拆卸。蔡慧蘭昨至截稿未回覆本報查詢。
蔡慧蘭於印尼出生,原籍新加坡,後到英國攻讀法律。1987年獲委任為前地方法院(現稱區域法院)法官, 2008 年1月退休。「檔案行動組」其他成員包括退休高院法官王式英及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等。
【入稟編號:HCA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