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實行雙村長制的鄉村中,原居民選民須在原區居住至少3年,才可同時具有「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的雙重選民身分;但本報發現沙田圍村原居民謝義平,在兩個選民登記冊上,有不同的申報地址,涉違反申報「主要地址」的規定。
謝義平是今屆該村非原居民選舉候選人,上周記者致電給他,他承認在村內有兩個住址,一個是老家,一個是居住的地址,他認為報住在村內兩個不同地址沒有問題。
民政署:已聯絡 對方將更新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稱,謝義平最近更改了其「非原居民」選民登記的地址,但由於「原居民」選民資格與其居住地無關,所以,謝義平即使沒有同時更改「原居民」選民登記地址,也不影響他的選民資格。不過,民政署沒有交代究竟同一個人以兩個不同住址作為主要地址,是否有違反條例?民政署只補充稱,已聯絡對方,並指他將更新其「原居民」的主要住址,令他的住址申報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