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魔殺手」7年奪3命 逆轉改判免死
【明報專訊】被稱為「心魔殺手」的陳姓男子,屢稱「心中有惡魔叫我去殺人」,早在2003年時殺害8歲、9歲的國小姊妹花,因有精神分裂症病史,獲減刑僅判6年;2009年獲假釋,2010年他竟再殺害上門應徵的27歲林姓婦人,一、二審都判他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以鑑定認為陳男雖有再犯之虞,但仍有教化可能,且監獄應盡速建置精神醫療病房,18日改判他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林婦的蔡姓丈夫18日未聆判,但審理時,蔡男曾批評陳男惡行,對妻子所做行為「根本是虐殺」,指案發時太太才27歲,還留下1歲多的小孩要照顧,「應該判他(指陳男)死刑!」。
去年7月,高等法院判他死刑,受命法官吳炳桂明確指出,並不是有精神疾病的人,就能胡亂殺人而不會判死刑,他認為,依醫院鑑定結果,已認定陳男犯案時的「辨識能力」並未降低或異常,且7年內連續殺3人,可認定「惡性重大至極」,因此判他死刑,他有把握禁得起檢驗。
死者丈夫﹕公理正義何在
死者林女的丈夫蔡姓男子得知判決結果後悲憤不已,他反問法官,如果北捷瘋狂殺人的鄭捷,同樣也以精神抗辯,是不是也會被判處無期徒刑,公理正義何在?他說,這種判決結果對死者家屬相當不公平,希望司法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蔡男說,老婆(林女)為了家計兼差找工作,竟被陳亂棒打得不成人形,死狀淒慘,他氣憤地說陳男出獄後一定會再殺人,他對社會有責任,堅持不與陳男和解,希望檢察官提上訴,讓案件有翻案的機會,可以將陳判死,以告慰妻子在天之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