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禁公僕打高爾夫球
【明報專訊】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規範廣東全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打高爾夫球的行為,防止不廉潔行為和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省紀委、省監察廳印發了《關於嚴禁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打高爾夫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嚴禁現職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打高爾夫球作出了規定,「九個不准」體現了「從嚴治黨」、「嚴明紀律」的要求。
《廣州日報》報道,《通知》對禁止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打高爾夫球,明確作出了「九個不准」規定,這些規定體現了「從嚴治黨」、「嚴明紀律」的要求。
《通知》同時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准用公款舉辦高爾夫球比賽。
體育管理部門主辦或組織的高爾夫球體育競技比賽,應嚴格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
為確保制度執行力,《通知》明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單位違反規定的,將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單位違反規定的將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同時,鼓勵群眾通過來信來訪、「12388」舉報電話、廣東作風舉報網等平台舉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打高爾夫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