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錯失兩監管售樓時機
消委總幹事﹕沒樓盤是「超級好孩子」
【明報專訊】超級市場欺騙消費者一角幾毫,都受《商品說明條例》監管要受罰,但動輒數以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樓宇買賣,《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卻不可盡堵不良銷售手法,地產發展商可合法地繼續「唧牙膏」賣樓,結果同一單位可多次出現不同價。政府過去有兩次機會加強監管,卻沒有把握時機堵漏洞,消委會今次審視了17個樓盤,若從保障消費者角度看,該會總幹事黃鳳僈﹛A「沒有一個是super good boy(超級好孩子)」,即所有樓盤都有可改善之處。
張炳良08年倡《商品例》管賣樓
地產商的誤導及不良銷售手法遏之不絕,政府責無旁貸,因政府錯失兩大監管時機。早在2007至08年度,財政司長在預算案提出要檢討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例,消委會於2008年提交檢討及立法建議,並由時任主席的張炳良(現任運輸及房屋局長)提出,要制訂全面打擊不公平營商手法的法例,涵蓋的範圍要包括私人物業,但政府沒照單全收,只承諾擴大《商品說明條例》,而沒把物業買賣納入其中。
何沛謙曾提難禁「唧牙膏」賣樓
錯失了上述時機後,政府在2012年提出訂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本有機會再出手,消委會住宅物業消費者問題工作小組召集人何沛謙當時已指出,政府的立法草案無要求發展商須出售價單上所有單位,將難禁「唧牙膏」賣樓,如今證實何所言非虛。
執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銷監管,去年初實施至今「零檢控」,而地產代理違規一般只罰數千元,最多不過6萬元。消委會明言罰款相對佣金是九牛一毛,難具阻嚇力。至於修例更是漫漫長路,據了解,除了促請修例,消委會亦有考慮其他非檢控的方式。事實上,現時食肆設有食肆記分制,不是即時檢控違規食肆,而是屢犯至滿分的食肆才受罰。
李永達促政府盡快修例
曾任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兼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當年有份審議此例。他稱一早預視到消委會研究發現的「唧牙膏」售樓、認購登記「發水」等漏洞,時任運房局長鄭汝樺及部分議員的意向,是盡快通過修例;加上當時引發最多討論的是將條例刑事化,坦言部分細節未照顧到,促現屆政府盡快檢討及修例。
李永達認為,部分一手樓銷售問題已明顯「入得罪」,但《條例》去年初實施以來,銷監局至今「零檢控」,李對銷監局執法不力表極度失望,「銷監局就似把軟尺子,只對地產商『打手板』,立例意義何在?」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