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禁帶氣樽 修例放寬無影
【明報專訊】慢阻肺病患者需帶氧氣樽外出,惟根據本港法例,壓縮氧氣屬危險品,不能帶上巴士。70年代確診慢阻肺病、現年81歲的周伯,長時間外出時需帶氧氣樽,並曾因此被拒上巴士,現時需「遮遮掩掩」才可上車。美國胸肺學院(港澳分會)會長劉俊穎醫生稱,當局兩年前曾提出修例,容許病人帶氧氣樽乘巴士,但至今未有下文,促盡快修訂。
新巴及城巴發言人表示,若政府修改有關條例,公司會作出相應配合。九巴發言人表示,運輸署曾經在2012年,就乘客攜帶手提式氧氣樽登上巴士事宜,跟各間專營巴士公司開會商討,當有關條例修訂通過後,九巴會配合執行。
根據運輸及房屋局2012年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當局曾提出修訂《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14A 條,准許同一時間每輛巴士最多可有兩個氧氣瓶。局方當時稱制訂建議時,已諮詢消防處、機電工程署、專營巴士公司,表示專營巴士設計已有足夠的安全裝置,有關建議應不影響巴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