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市寶安一名珠寶商工作人員劉先生應老闆要求,將一塊市值50、60萬元(人民幣,下同),55公斤重的和田玉交由快遞公司寄去新疆烏魯木齊。幾天後透過電話諮詢,卻被告知「東西不見了」。快遞公司稱,玉石現在還在找。 根據快遞公司的服務條款,客人若選擇付額外保險費的,雙方確認快件實際價值不超過10萬元,保費按快件價值1%至3%收取;如未選定,則默認快件價值在500元內,只會按快遞費3到5倍賠償。而劉先生並沒有向快遞公司購買額外保額及表明快件價值,只能賠快遞費的3到5倍,約二、三千元。劉先生對此頗為不滿,並坦言若真的丟失,會從法律途徑追討。 快遞公司方面表示,快遞貨物有大概萬分之一的丟失率,公司正在全力尋找,也可能是路途遙遠,物流資訊還沒更新。有工作人員則抱怨「早知道是這麼貴的東西,我們不會收的。」「都是小本生意,不敢擔太多風險。」負責人還稱,事情既然發生了,該承擔的責任,他們也不會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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