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准許安樂死 正反方庭上激辯
【明報專訊】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三聆訊是否准許醫助自殺事宜﹐正反兩方在庭上激辯﹐更帶出一些傷感爭議﹐例如絕食自盡是不是可行的另類辦法﹐替代醫生助人了結餘生。
支持醫助自殺一方的代表律師爭辯說﹐沒有證據顯示﹐改變法律將觸發人們爭先恐後求助自殺。律師阿維(Joseph Arvay)說﹕「假如活荍韟n﹐沒有人想死。」
阿維說﹐他的當事人要求修訂法例﹐允許精神健全的成人﹐要求醫生協助自殺﹐前提是他們患有嚴重不治疾病﹐嚴重到無法自己終結性命。
他說﹐具體條件應由國會設定。
最高法院上次檢討這個話題還是在1993年﹐它否定女子羅德里格茲(Sue Rodriguez)的死亡權。卑詩省女子羅德里格茲患有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她想了結生命,但最高法院以5比4的裁決﹐認為輔助自殺違背加拿大價值觀。
倡權分子稱﹐20年後﹐事過境遷﹐人們的觀念已有很大變化。
最高法庭保留它的決定﹐意味還要等待數月﹐有關裁定才會出台。
阿維說﹐當事人只是要求允許醫生、而非他人輔助自殺﹐因為醫生希望病人活荂M而不是死亡。他說﹐一切全憑國會推出新法﹐界定限制﹐並由法庭指引﹐怎樣作合乎憲法。
聯邦政府代表律師弗拉特(Robert Frater)則辯稱﹐自法庭裁定羅德里格茲案例﹐沒有任何改變﹐所有生命都很寶貴﹐政府希望保護所有生命。
法官阿貝拉(Justice Rosalie Abella)質問法拉特是否法律不平等﹐為何有行為能力的加拿大人自殺不犯法﹐沒有自殺能力的人卻不能。
另一名政府律師紐格德(Donnaree Nygard)說﹐自殺無罪﹐是因為政府認定﹐相對於提出檢控﹐預防與介入更能阻止人們了結自己性命。
她說﹐這不是說有些人擁有很多選項﹐其他人卻沒有。嚴重傷殘者想要自殺﹐可以絕食、停水﹐亦即漫長而消耗殆盡的死去。
紐格德說﹐那些常見的自殺方式﹐其實同樣不易﹐通常很痛苦、暴力﹐令當事人和家人受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