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今生恐難再回台 柯反毒片即時下架
【明報專訊】對於房祖名所涉毒品案情,台灣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則指出,由於台灣《國籍法》第二條第1項第1款是採取「血統主義」,只要父、母有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就會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房祖名的生母林鳳嬌是台灣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因此除非房祖名先前有放棄國籍,否則一旦入境台灣,即會受到台灣法律追究毒品案刑責。
律師陳宏彬表示,依目前媒體報道的案情看來,就算房祖名被北京公安查獲的是刑責較輕的二級毒品大麻,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2項規定,恐怕還是會被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除非房祖名願意接受台灣法律的訴追,否則如果所涉毒品罪名一旦在大陸判刑確定,恐怕這輩子將無法再循正當管道入境台灣。
台灣陸委會周二表示,柯震東案由刑事局跟大陸公安部聯繫。而法務部稱,下架柯震東反毒影片。
陸委會周二上午11時臨時舉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新聞發言人吳美紅說明前陸委會特任副主委張顯耀去職一事。針對媒體提問柯震東在北京涉毒遭逮,吳美紅表示,陸委會已經跟法務部、刑事局進行聯繫了解案情,也請這兩個單位轉告陸方,要保障當事人相關的權益。
吳美紅指出,目前刑事局還在跟大陸公安部進行了解聯繫中。至於柯震東何時回台,吳美紅則表示,這個部分還由刑事局再跟大陸公安部進行聯繫。
吳美紅表示,依照相關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協議與投資保障等,陸方在台灣民眾受到人身自由限制時,應該要提報台方主管機關。對於柯震東遭逮後時間拖延過久,吳美紅說,這個部分,陸委會會請刑事局進一步跟陸方聯繫,就他們是否依據協議進行通報跟陸方反應。
另外,針對台灣人在大陸吸毒被補,法務部表示,在大陸吸毒只處行政罰,並不涉及刑事責任,但在台就有刑事責任問題。有法界人士指出,依法,轄區檢警單位將在柯震東回台後展開調查,若確定吸食的是第二級毒品大麻,初犯將送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最短40天,最長兩個月。
法務部又表示,將把柯震東於2011年跟九把刀、陳妍希一起替法務部、教育部拍攝反毒影片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