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球屢輕判 球迷不滿

[2014.08.14] 發表

據中央社報道,中華職棒開打25年以來,先後歷經1996年時報鷹「黑鷹事件」、2005年La New熊球員戴龍水等人的「黑熊事件」、2007年中信鯨「黑鯨事件」、2008年米迪亞「黑米事件」以及2009「黑象事件」。

這5次涉及打假球放水案,有上百名教練、球員曾經接受調查,其中84人遭起訴,但沒有一個涉案球員坐牢。

中華職棒聯盟副秘書長王惠民對13日的判決表示遺憾,「判刑過輕,司法判決無法達到嚇阻不肖球員的目的」,司法機構對職棒環境以及賭博案所造成的傷害,理解不足。

中信兄弟領隊李文彬表示,「輕判不合理,沒遏阻作用」;Lamigo桃猿領隊劉玠廷說,要對涉案球員民事求償,「不會放過涉案球員」。

涉案的前職棒球星陳致遠、張誌家、蔡豐安等人,只要繳交罰金,就可以不用坐牢。這樣的判決結果,也在網路上引起球迷討論,認為法院輕判,變相鼓勵球員打假球。

不過在「黑象事件」之後,立法院在2011年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提高打假球的刑責,涉賭球員最重可處7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併科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結伙3人以上犯罪,最重更達10年徒刑、5,0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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