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車禍保險賠償視乎罪成否
無罪獲賠最高上限 罪成僅得第三保最低額
【明報專訊】安省伯靈頓市(Burlington)發生泥頭車嚴重撞毀Skyway大橋鋼樑意外﹐安省交通廳表示﹐暫時只能安裝臨時支架及路面﹐紓緩交通﹐但當局未來2個月仍須為受損毀的橋面及支架進行永久的修復工程﹐維修費用仍有待評估﹐但初步相信數字將以數十萬元計算。
加拿大保險局(IBC)表示﹐由於事件中司機被檢控醉酒駕駛﹐如何處理保險賠償問題則要視乎控罪是否成立。
加拿大保險局消費者及工業關係部總監Pete Karageorgos表示﹐今次事件泥頭車司機駕車撞毀天橋﹐情況與汽車失控撞毀電燈柱、路邊防撞欄或巴士站雷同。
要是控罪不成立又或者事件中司機未被檢控﹐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上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最高上限賠償。假設投保人保單最高上限為100萬元﹐維修大橋的費用低於100萬元﹐問題便不大。但若維修費超出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最高上限﹐司機或泥頭車公司東主便要負責當中的差額。
若醉駕控罪成立﹐即代表事發時﹐司機在受到酒精影響下駕駛﹐根據保險法﹐凡是在駕駛執照被吊銷、沒有駕駛執照、在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開車﹐均屬不合法駕駛。在這情況下﹐保險公司只會負責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最低賠償額。在保險法﹐任何車輛(不管商用或普通私家車)的最低賠償額為20萬元。
假如在伯靈頓市撞天橋事故中﹐最後維修費為100萬元﹐泥頭車司機及其公司便要負責維修費與第三者責任保險最低賠償額的差價﹐即80萬元。
維修費的帳單通常都會寄給泥頭車公司東主﹐原因是公司東主擁有肇事車輛、負責購買保險﹐以及容許他人駕駛其車輛﹐故要負上一定責任。但公司東主事後可選擇控訴肇事司機﹐以對方不應醉酒駕駛為由﹐負責賠償費用。
意外發生在上周四傍晚﹐一部重型泥頭車沿QEW公路開往多倫多方向﹐經過Skyway大橋時﹐司機疑因醉酒﹐在錯誤操作下﹐令垃圾車車斗升起﹐撞斷橋面上方鋼樑﹐令大橋關閉。
事後﹐賓頓市司機Sukhvinder Singh Rai(34歲)被控一項醉駕及一項駕駛時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微克的罪名。他亦因此而被吊銷駕駛執照90日。他將於本月22日咸美頓市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