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證人不可靠 李鍔脫非禮8罪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文學院前院長李鍔被指任職某教育機構期間,數次非禮兩名女下屬,早前就8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昨指其中一名事主與教育機構校監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另一事主的證供亦有疑點,裁定李鍔罪名不成立,兼可取回訟費。李在庭外沒回應記者提問,只說﹕「我無狫縑A多謝關心。」
官:事主X非懦弱難明啞忍
事主X早前供稱,被告李鍔(73歲)於2007至09年,經常約她到酒吧或咖啡廳「傾公事」,其間多次撫摸其腰及臀等。X承認與被告曾在會所內單獨約會,被告聽歌陶醉時牽她的手搖動,她認為牽手「無乜洁v。裁判官蘇惠德昨裁決時稱,縱使X與被告公事上的接觸無可避免,她應避免與被告獨處,且發生非禮事件後,X理應對身體接觸很敏感,故難理解她為何認為牽手沒有特別。
X又指因擔心得罪被告及影響學校而啞忍,至去年偶遇被告時才報警。裁判官稱,李鍔於2011年已離開學校,X大可一早舉報惡行,且根據庭上表現,X並非內斂懦弱的人,反而能言善辯、敢言及不平則鳴,加上她故意隱瞞自己與校監的關係,認為X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事主Y遭非禮後與李行海邊
另一事主Y審訊時供稱,2010年在被告的城市大學辦公室內,遭被告兩度逼她埋牆及以身體壓住她,她當時怕得罪被告會影響自己在教育界的發展,所以在去年校監致電她,問她曾否遭被告侵犯時才報警。
裁判官指Y遭非禮後理應迴避被告,但其後卻單獨與被告在西貢吃飯及到海邊散步,更讓被告留宿自己家中。裁判官又說,若Y擔心得罪被告,那她應離開教育界後才指證被告,不會因校監的電話就改變主意,故對Y的證供有疑問。裁判官認為校監漁翁撒網式地打電話問女員工是否曾遭被告非禮,更自掏腰包請律師,行為別有用心,似乎「衝茬Q告而來」。
【案件編號:ESCC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