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江現金支票付許 辯方稱為瞞郭炳湘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共2800萬元等利益案昨續審。郭炳江的私人秘書證實,許上任政務司長前兩個月,郭炳江向許開出500萬元現金支票。不過郭炳江一方稱,曾兩度以相同方式向許支付600萬元顧問費,並指兄弟間因聘用許的條款未達共識,故郭炳江與許簽約前以此方式付款,以瞞住郭炳湘。
炳江秘書證許上任兩月前開票
控方證人梁美寬自1991年擔任郭炳江私人秘書至今,負責會計事務。她接受控許仕仁一方盤問時,同意於2005年4月6日編製提款單,從SHKP(Employee Service)Ltd.郭炳江的戶口提出500萬元,而該公司專讓新地員工存款。同日,她開出500萬元現金支票,背面寫有戶口號碼,但她坦言﹕「問郭炳江指示,唔知邊個收支票。」根據支票相關的存款單,戶口號碼旁寫有許仕仁的名字。根據其中一項控罪,支票以新地旗下飛騰財務名義發出,用於令許仕仁擔任政務司長時優待新地。
辯方:兄弟對聘許條款無共識
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盤問稱,郭炳江於03年10月14日及04年11月1日各開出300萬元現金支票予許,稱此付款方法與郭炳湘有關。萬江儀稱,郭炳湘於1997年被綁架後獲釋,01至03年他與郭炳江關係緊張。二人於02年7月已有意聘許工作,但對聘用條件未達共識。梁對上述說法表示「不知道」。
萬江儀續稱,郭炳江於03年10月仍未與許簽顧問合約,為免郭炳湘知悉他「未簽約先付款」,遂以現金支票向許支付顧問費。郭炳江及郭炳聯於03年4月1日與許名下的德福企業簽訂合約後,04年11月仍以現金支票向許付款,梁同意此舉為了不讓郭炳湘知悉付款事宜。不過,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盤問指根據紀錄,郭炳江不時開出數百萬元現金支票予他人,梁回應此情况不多見。
許助理曾開6發票予新地收顧問費
控方昨盤問許的前私人助理袁詠雯,袁同意於04年4月底至05年4月底,曾開出6張發票予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按照顧問協議收取各月費用。她按許的草擬本用電腦打印發票,「許生應該唔係咁識用電腦」,部分位置在銀碼欄留空,由許填寫。
首5張發票皆收取過去月份的顧問費,惟最後一張發票於05年4月25發出,向新地收取05年4月至06年2月的顧問費,其中10個月屬日後的顧問費,袁未有就此過問。許於同年6月30日上任政務司長。
袁又說,許差不多上任政務司長前,才稱「如果上任政務司長」,她有否興趣續當其助理,她於05年8月成為政務司長高級私人助理,直至07年6月30日隨許一同離任。控方控罪之一指此發票宣稱因許在過去13個月表現卓越而付款,涉提供虛假資料。
明報記者 何偉畧 張煒明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