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渣士不平等條款壓小電訊商
電訊商漫遊條款禁壟斷
【明報專訊】加拿大電訊業監管機構下令﹐禁止電訊公司設立排他性無線漫遊(roaming)條款。它認定﹐羅渣士通訊公司(Rogers Communications)在一些交易中﹐含有不平等條款﹐導致業內小公司不得不使用更昂貴漫遊網絡﹐從而增加營業成本﹐最終令顧客承受更高的收費、更差的服務。
漫遊服務允許無線通訊公司的客戶﹐當他們在原電訊公司業務覆蓋範圍之外旅行、進入競爭對手網絡時﹐會自動保持手機服務。通常﹐無線電訊公司事先訂出協議﹐規定為這類服務相互支付多少錢﹐從而客戶不必擔心旅行期間服務中斷。
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周四在網站上公布一份文件。它裁定說﹐羅渣士在漫遊協議中﹐強加排他性條款﹐禁止小型服務供應商﹐使用任何其他公司的網絡。而羅渣士向這些小公司收取的漫遊費用﹐遠遠高過其他大競爭對手的收費。
羅渣士公司的這兩項行為﹐極大增加一些新入行對手的商業成本﹐比如風移動(Wind Mobile)、城訊移動(Mobilicity)及公共移動(Public Mobile)﹔而且﹐此舉令這些小公司的客戶﹐在原通訊網絡區域之外旅行時﹐享受較差質素的通訊服務。
廣電管理委員會主席布萊(Jean-Pierre Blais)在聲明中說﹕「無線通訊業競爭有利社會和經濟﹐因它以合理價格﹐提供創新通訊服務。今日的裁定﹐會幫助促進公正﹐幫助加人獲取更好的無線通訊體驗。」
禁電訊商設排他性條款
羅渣士尚未因此受到處罰﹐但廣電管理委員會說﹐所有無線通訊公司在與同業訂立漫遊協議時﹐都被禁止實施類似的排他性條款﹐旨在增加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