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快車告票列舊例
撤2500罰單兼退款
【明報專訊】溫尼辟市雷達照相追查超速車輛計劃有行政失誤﹐市警和緬尼托巴省政府必須取消2,500多張罰單和退款﹐政府少收百萬元罰款。
警方周三說﹐1部移動式雷達照相機捉司機闖紅燈﹐停放在肯辛頓大道(Kenaston Boulevard)夾斯庫菲爾德大道(Scurfield Boulvard)以南的建築工地區。從6月27日到7月1日﹐警方一共發出2,574張罰單﹐這些罰單都要退款﹐因為電腦簽發罰單時﹐沒有依據省府最新超速法規﹐更新違章事項。
新舊說法分別不大﹐在舊例下﹐告票列明「超速﹐第95 (1)節」。新法例有1項條款﹐針對建築工地範圍內超速駕駛﹐應說「在特定工程區超速﹐第95 (1) (b.1)節」﹐罰款也有上調。
退款約100萬元
警官艾特肯(Natalie Aitken)說﹐由於「行政失誤」﹐那些告票引用舊例﹐告票都要取消﹐全額退還罰款﹐款額約為100萬元。
溫尼辟警方發表聲明﹕「因為用詞不當﹐所以要對司機公平、對相關人等交代﹐溫尼辟警方建議罰單全額退款。」
艾特肯說﹐問題出在「特定工程區超速」 用語﹐很多司機會上庭抗辯。
免日後司機上庭抗辯
「日後恐有麻煩﹐我們採取行動﹐而不是個別事件處理。」
省府會寄信給有關司機﹐指示他們如何辦理退款手續。
在今年之前﹐緬尼托巴省法例規定﹐司機駛過建築工地範圍﹐遇見建築工人施工﹐都要慢駛。
2010年10月18日1宗致命車禍促使省府修例﹐1名司機未有慢駛﹐撞死旗號員默里(Brittany Murray)。在新例下﹐司機必須在所有建築工地範圍慢駛﹐不管區內有無建築工人作業。
艾特肯指出﹐省府實施新例﹐但駕駛者沒有遵守施工地區減速新法。在5天內﹐司機在時速限制80公里的路段行駛﹐沒有減速到60公里﹐結果警方簽發2,574張告票。
艾特肯表示﹕「在同一個位置﹐那麼多人吃告票﹐你看到人們用危險的速度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