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提和解 破產案再押後
【明報專訊】商交所主席、前行會成員張震遠,今年初被指拖欠新利控股(1240)非執董梁志漢貸款連利息逾4733萬元,遭梁申請破產。案件經三度押後昨再在高院提訊,梁一方透露,張震遠於本周一主動提出和解談判,故申請將案再押後兩周,獲聆案官批准。
債主申對方付訟費被拒
張震遠昨沒有到庭,由大律師王永愷代表應訊。據悉,張震遠被指拖欠4000萬元本金及逾733萬元利息,自今年2月被申請破產後,已償還當中300多萬元。
呈請人梁志漢一方指張震遠於本周一下午3時才提出和解談判,導致案件再度押後,要求對方支付其訟費,惟聆案官指梁志漢呈交給法庭的誓章中文件上出錯,故無論如何也要押後聆訊,下令雙方各自付訟費。案件押後至8月6日再訊。
商交所自去年5月被揭發入不敷支,自願向證監會交回牌照後,各方債主相繼臨門,張震遠及商交所累積欠債至今已逾9820萬元,其中逾7000萬元牽涉張及其名下公司,而商交所早前亦已被高院頒令清盤。
【案件編號:HCB12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