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租辦公室 郭炳江付帳
積金局總監:許未離職已物色單位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嫌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等公職時,收取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提供免租入住禮頓山等利益案續審。控方證人昨指許尚未離開積金局,已物色國際金融中心(IFC)一期為日後私人辦公室。郭炳江指示負責IFC租務的下屬尋找適合單位,更為許支付首年的租金雜費。
積金局現任行政總監陳唐芷菁於2000年3月15日加入積金局擔任執行董事。她在許仕仁(66歲)03年8月離職後署任行政總監,04年7月1日「坐正」。她供稱,參與02年底開始、為積金局尋找長遠辦公室的工作,曾與郭炳江(62歲)及新地辦公室租務部前總經理朱松溪開會(見另稿)。董事局於03年5月13日通過續租,許於6月10日簽署租約文件。
許退租時已為政務司長
陳太續稱,許在任時,提及離任後有意在中環租用私人辦公室,國金一期是選擇之一。她因處理續租事宜認識負責租務的梁姓職員,遂以私人身分再次聯絡對方,「幫朋友」查詢空置辦公室,獲提供國金一期1513室。她自言猶如梁姓職員和許仕仁的信差,梁找不到許便會找她。許及後藉名下公司於03年7月16日承租該單位,當天許正值離職前休假,梁未能聯絡上許,結果由陳代為簽收鎖匙。許於05年7月15日交還辦公室鎖匙,完成退租,當時他已上任政務司長。
現已離開新地的朱松溪擔任控方證人,他供稱早於許承租單位前約3個月,已知許有意租用國金一期。他稱,郭炳江指許將在國金一期找私人辦公室,指令他安排下屬處理,但毋須讓下屬知悉許是租戶,但他後來被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盤問時,則表示不肯定郭炳江有這樣說。他回應萬江儀提問,同意當時已有傳聞,指郭氏有意聘用許為顧問。
許付款通知轉發郭炳江
據控方呈堂、由租務辦公室發出的付款通知,要求許名下的德福企業,清還自承租直至04年6月底的租金及雜費逾22.4萬元。該通知卻附隨於一些發給郭炳江的備忘文件,並有朱手寫字[請郭炳江安排付款,付款後又須把收據副本交予郭炳江及郭炳聯(61歲)。另有文件發送予郭炳聯,要求他批核付款。朱指出,郭炳江一直跟進許租用辦公室事宜,表示「有付款由佢(指郭炳江)處理」,並相信是在郭炳江指令下,他發出文件讓郭炳聯批核付款。
他回應控方提問稱,租務辦公室一直要求許簽署租約,不清楚最後有否簽約,但由於許的公司簽署擔保協議,故於03年7月16日把辦公室交吉。
【案件編號:HCCC98/13】
明報記者 何偉 張煒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