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挑戰題
【明報專訊】■題目1 可持續發展
資料A:新聞撮要
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主任盧效偉(Harvey Rouse)2025年5月在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和香港歐洲商務協會合辦的「綠色之道」論壇表示,「可持續性」是歐盟與香港政府及香港持份者合作和互動的核心。他形容歐盟是香港的重要伙伴,並期待支持香港北部都會區綠色發展。
盧效偉表示,歐盟除了是在港最大的外商及投資來源,也在氣候變化問題上領導全球改變。他指出,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自1990年代減少37%,同時維持經濟增長68%,打破氣候問題影響經濟增長的迷思。
特首李家超表示,港府會平衡發展與可持續性,與包括歐盟在內的不同地方合作,並期待歐盟企業參與北部都會區發展。他指出,除了商貿,香港與歐盟在教育、文化、創新科技及環境亦有共同利益,強調需要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他又說,經濟活力及環境負責是邁向未來的雙引擎,期待與歐盟加強聯繫,尋求氣候變化的解決辦法,共同創造機遇。
(1a)根據資料,以下哪項描述正確?
A. 香港政府希望未來能夠獨立發展可持續發展
B. 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港府認為經濟發展比可持續發展重要
C. 透過與歐盟合作,香港的可持續發展能夠依賴歐盟,專心發展經濟
D. 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可雙軌並行
(1b)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以下哪些屬於可持續發展的特徵?
(1) 首要強調環境保育,其次是經濟和文化方面發展
(2) 發展時將所有資源投放於環境保育
(3) 滿足現今人民需要的同時,不損害後代滿足需要的生活模式
(4) 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以保代際公平和代內公平
A. 只有(3) B. (2) 和 (3)
C. (3) 和 (4) D. (2)、(3) 和 (4)
■題目2 人民生活的轉變與綜合國力
資料A:文章撮要
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郭麗岩指出,內地消費的顯著增長有賴於實施「兩新」(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五一黃金周與端午的假日效應、免簽落地政策吸引海外人流,加上相關部門穩就業、惠民生、促消費一籃子政策,對消費的帶動具有可持續性。
資料B:新聞撮要
中國政府近年推出多項措施推動消費。中央6個部門2025年6月聯合推出支持擴大消費的19項舉措,以商品消費、服務消費與新型消費作重點,促進釋放消費增長潛能。
針對商品消費,新舉措包括提出做好消費品「以舊換新」金融服務。如內地6月不少網店平台舉辦的「618」促銷活動,「以舊換新」國家補貼(「國補」)的帶動效應顯著。天貓數據顯示,參加「國補」的貨品種類成交總額較2024年「雙11」增長116%,電器、家俬及數碼產品等產品整體成交額按年有雙位數增長。
國家發改委表示,「兩新」政策持續見效,穩投資、擴消費、促轉型、惠民生的關鍵作用「進一步突顯」,2025年以來「以舊換新」相關商品銷售額超過1.4萬億人民幣。
(2a)根據資料,以下哪項不是中國消費增長原因?
A. 「以舊換新」國家補貼效應
B. 五一假期和端午節假期的效應
C. 新冠疫情過後,就業人口人均薪金顯著上升
D. 中央推出支持擴大消費的19項舉措
(2b)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以下哪項是中國實行國家補貼政策的主要目的?
(1) 加強內地「消費內循環」,減少依賴出口貨品的收益
(2) 刺激經濟增長,增加國民生產總值(GDP),提升國家硬實力
(3) 盡快售賣存貨,保留空間和資金讓企業研發新產品
(4) 提升國產貨品質素
A. 只有(1) B. (1) 和 (2)
C. (1)、(2) 和 (4) D. 以上皆是
■網上工作紙及答案:
答案:
1a. D
1b. C
2a. C
2b. B
○延伸資料
可持續發展
根據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於1987年發表的報告《我們的共同未來》,可持續發展的定義為「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能滿足當代的需要,而同時又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的發展模式」。要達到可持續發展,不同國家和地區需要平衡經濟發展、社會共融和保護環境的3個要素。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是在不破壞環境的前提下,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發展。挪威屬可持續發展的先行者,積極減少碳排放。「挪威公路聯盟」數據顯示,2024年該國銷售的新車有88.9%是電動車,高於2023年的82.4%。
■參考資料
◆新聞
〈李家超稱會平衡發展及可持續性 期待歐盟企業參與北都區發展〉,《明報》,2025.6.23
◆文章
鍾鳴九〈「國補」谷消費 市場擴容惠全球〉,《明報》,2025.6.28
◆網頁
環境與生態局:可持續發展
https://www.eeb.gov.hk/tc/susdev/sd/index.htm
BBC:挪威邁向全電動車之國,去年售出新車九成是電動車
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r7en4p8ll1o/trad
■網上工作紙及答案:
link.mingpao.com/85268.htm
(本網發表的作品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智學公民 第1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