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壟斷案免拆骨 須分享搜尋數據
美國首都華盛頓聯邦地區法院周二(2日)就互聯網巨擘Google非法壟斷搜尋引擎市場的補救措施裁決,Google避過嚴厲懲罰,毋須出售其Chrome瀏覽器和Android作業系統,但須與競爭對手分享搜尋數據。
司法部2020年入稟法院,控告Google壟斷互聯網搜尋服務,去年8月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梅塔(Amit Mehta)裁定,Google在網絡搜尋市場及相關廣告領域非法維持壟斷地位。同年11月司法部要求Google出售Chrome與Android,並禁止Google與裝置製造商簽訂排他性預設合約。
法官稱強制分拆「極混亂風險極高」
梅塔周二駁回了要求Google強制分拆Chrome和Android的要求,指做法「將極其混亂且風險極高」。
根據裁決,Google須向「合資格競爭者」提供搜尋索引數據和用戶互動資訊,讓競爭對手用來改善其服務,又禁止Google達成具排他性的合約,但允許Google繼續向合作伙伴支付款項或提供其他報酬,以預載Google搜索服務、Chrome或其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產品。
AI威脅成裁決關鍵因素
裁決有效期為5年,另加一年執行期。梅塔表明AI聊天機械人對Google搜尋引擎的威脅,是他裁決較寬鬆要求的關鍵因素,指「生成式AI的出現改變了此案走向」。他指針對Google採取制裁的行動,既為促進不同搜尋引擎的競爭,亦為確保Google在搜尋服務市場的主導地位,不會延伸到生成式AI領域。
Google對裁決內容及如何影響用戶及其隱私表示關注,表示將仔細檢視裁決。致力推動加強反壟斷執法的非牟利組織「美國經濟自由計劃」(AELP)的執行總監批評,有關裁決對於這宗25年來最引人注目的反壟斷案是徹底失敗,須提出上訴。
(路透社/法新社/中央社/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