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9院舍人均面積不達標 2擬結業其餘減宿位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年通過有關安老院和殘疾院舍的修例,包括上調住客最低人均樓面面積要求,設8年過渡期。社署副署長(行政)關淑儀昨表示,現時有389間院舍未符合人均樓面面積新標準,當中98%院舍稱會逐步減少宿位,有兩間打算結業,政府會與院舍保持聯繫,有需要時會提供協助。
何啟明稱近3年宿位淨增長
副勞福局長何啟明昨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港有1200多間安老及殘疾院舍,提供逾9萬個宿位,過去3年宿位有淨增長。他稱通過修例後,整體實施順利,部分措施設寬限期。
去年6月16日或之後提出牌照申請的新院舍須符合新規定,即高度照顧院舍每名住客最低人均樓面面積須為9.5平方米,中度或低度照顧院舍為8平方米。去年中前已持牌或提出牌照申請的院舍則有8年過渡期,中度或低度照顧院舍須於2032年6月16日起符合8平方米要求;高度照顧院舍則分兩階段,至2032年6月16日起須符合9.5平方米。
選委界議員譚岳衡稱,政府要求院舍增加最低人均樓面面積設寬限期,看似時間充裕,但要減居住人數或擴充面積才能達標,相信有一定難度,關注政府有否支援。何啟明稱8年過渡期對業界「好鬆動」。
關淑儀補充,修例時有400多間院舍未符最低人均樓面面積標準,現有389間未符合,當中98%稱會逐步減少宿位,有兩間打算結業。她說牌照處專責隊伍將定期審視院舍進度,政府會與院舍保持聯繫,有需要時會協助。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關注院舍宿位將因應新規定而減少,憂未能應付老齡化社會需求。何啟明強調現仍有宿位滿足市民需求,也有大灣區院舍宿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