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打頭 入稟者申禁警署刪CCTV被拒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早前自行入稟區域法院,稱本月初在旺角警署打算投訴曾被一名警署警長不禮貌對待時被捕,並遭一名警員拍打頭部,檢驗後發現腦出血,遂向警務處長索償至少120萬元;案件昨在區院提訊。男子早前提出傳票申請,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披露部分警員資料和禁止銷痁絡p閉路電視片段等;法官昨稱,法庭不能在民事訴訟強制政府做某些事,目前亦不宜「漁翁撒網」式索取資料,駁回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再訊。
官:民事訴訟不能強制政府做事
本案原告為自行應訊的余耀宗;被告為警務處長。原告早前提出傳票申請,要求法庭禁止銷痁絡p內閉路電視片段,以及下令警方披露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和某些警員的資料;被告反對申請,案件昨在區院聆訊。
法官梁國安表示,法庭不能在民事審訊中批出命令,強制政府做某些事,只能就各方權利宣布命令。梁官又指,原告未有按程序提出申請,「個法庭唔係咁樣鵅A有求必應」,在法治社會「要根據程序做洁v,遂駁回禁止銷珜爰藿q視片段的申請,並茩鴔i透過法律代表處理禁制令事宜,「你自己咁樣搞呢,係對你冇好處」。
拒披警員資料 官:未知涉案否
至於披露警署閉路電視片段和警員資料的申請,梁官表示,法庭仍未完成處理本案狀書、雙方未清楚案件爭議點,故目前未能判斷原告要求披露的資料是否與案有關。梁官認為現階段不宜「漁翁撒網」索取資料,遂駁回申請,並下令原告支付被告訟費。
另外梁官提到,原告在案中聲稱「畀人打」,形容他以區院民事訴訟(DCCJ)形式入稟「已經錯晒」,應提出傷亡訴訟。梁官終把案件押後至8月5日再訊,待原告考慮是否提出傷亡訴訟,以及讓被告存檔抗辯書。
【案件編號:DCCJ 22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