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用「荃媒」帳戶 將欠債者起底 事主認「抵押」資料 否認同意公開
【明報專訊】網媒「荃媒」社交媒體帳戶涉於去年4月在公開群組公布被指欠債者的個人資料,一名報稱傳媒工作者的40歲男子涉嫌參與「起底」,被控一項「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不認罪受審。事主供稱,他雖同意主動提供個人資料予債主作抵押,但「係指可以搵我太太,上我屋企,上公司問,而唔係擺鷅舋艇@界度,拋開晒畀所有人睇」。
「可以上我屋企,唔係擺鷅舋腹v
被告肇峰(40歲,報稱傳媒工作者)被控去年4月4日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男子X的相關同意下,在facebook群組「搬屋公司黑名單」以帳戶「荃媒 Tsuenwanlennon Daily」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受僱公司的中英文名稱及展示臉容的相片。
辯:被告非上載者 信資料不敏感
庭上證供顯示,「荃媒」帳戶由3人共同管理,被告去年5月10日被捕。辯方庭上稱,不爭議涉案帖文存在,但會提出是X主動提供有關資料,而上載帖文者不是被告,被告真誠相信帖文不涉敏感資料。
X昨在辯方盤問下確認,去年1月及3月向一名債主借款,並同意是他主動向債主提供個人資料作抵押,稱若他不還款,債主可用任何方式追債,並答應會在他還款後刪除。
事主稱有還款 債主無收到
辯方盤問時提出,債主在第二次借款時沒答應會在X還款後刪除資料,而且X只是謊稱曾委託友人代為還款,實際上無還款;X均不同意。X稱曾出示「過數紀錄」,但不知為何債主未收到款項,而當時其資料已被人在網上公布,他為保生計,只好先茤d子還款3500元。
控方覆問下,X說與被告不相識,債主也沒提及會委託他人代為公開其資料。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辯方表明被告今日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WKCC 45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