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距聆訊草案通過 簡短程序優先採用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正式引入賦權法院遙距聆訊的框架,現階段不適用於刑事案件正審。政務司長陳國基表示,司法機構已準備在可行情况下更頻繁使用遙距聆訊,其中簡短程序如3分鐘聆訊將優先採用;至於條例適用的刑事案程序,司法機構預計約6個月後可採用,給各方逐步適應。
引入未經授權記錄聆訊新罪
簡易治罪法院內拍攝罰則加重
《條例》同時引入未經授權而記錄或發布法院聆訊的新罪行,經公訴後可監禁5年或罰款10萬元,並將《簡易治罪條例》下在法院處所拍攝的罰則由罰款2000元提高至監禁1年及罰款5萬元。
各級法院自2020年新冠疫情後,在民事案引入遙距聆訊,但大部分刑事案因法例限制不能使用。司法機構2022年一度建議賦權在首次提訊、答辯、裁決及判刑外,刑事審訊也可用遙距聆訊,最終在法律界關注下刑事正審不予採用。
少年庭刑事正審不適用
陳國基在恢復二讀辯論時稱,司法機構經諮詢主要持份者後,認為現階段不宜在刑事審訊和少年法庭聆訊採用遙距聆訊,草案亦訂明與國安案件有關的任何法律程序,任何情况都不能遙距進行;司法機構會分階段發出實務指示,訂明操作細節。
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表示,刑事案牽涉人身權利或判刑,認同現階段不用遙距聆訊。她續說,條例是提供多一個選擇,由法庭決定是否採用遙距聆訊,亦有權取消及更改遙距聆訊令。法律界林新強表示,法庭數碼化進度落後鄰近地區,作為國際法律中心應積極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