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殘廁與學生性交 中學教師囚22月 官斥利用師生關係違誠信 教局稱檢視註冊資格
【明報專訊】41歲已婚中學宗教科男教師涉與15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又在商場殘廁性侵對方跟她性交,因而被控各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和非禮罪。被告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判刑時明言拒絕接納兩人「真心」發展情侶關係,又斥被告利用師生關係犯案,違反誠信;惟事後被告辭去教職遠離受害人,反映他有悔意,加上沒證據顯示事主承受嚴重心理創傷,終判被告監禁22個月。
辯方求情稱羞愧 獲妻原諒
教育局發言人回覆查詢稱重視教師專業操守,會在司法程序完結後詳細審閱所有相關資料,嚴肅檢視教師註冊,就嚴重個案,局方經考慮各項因素後,會按《教育條例》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有關教師一經被取消註冊資格,不得在學校任教。
辯方昨求情稱,認罪的被告L.W.S(41歲)對自己有違道德和誠信的行為感到羞愧,因此在案發後辭去原有教職,改任兼職代課老師,並向太太坦白講述事件,終獲對方原諒。辯方冀法庭考慮被告獲妻子原諒,以及在案中沒使用暴力和有用安全套等因素酌情輕判。
官拒就「不倫戀」減刑
法官彭中屏判刑時分析,被告和事主X年紀差24年,以及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師生關係行事,都是本案加刑因素,並拒絕以兩人「不倫之戀」為減刑理由;彭官並指出,事後被告辭職,無證據顯示X承受嚴重心理創傷,且被告沒用暴力和有用安全套,決定以監禁27個月和18個月作為非法性交和非禮罪的量刑起點,並因應被告認罪,以及兩罪案發日期相差一個月等,判處被告監禁22個月。
被告承認案情提到,2022年於涉案中學就讀中一的事主X經其他同學認識被告,同年兩人關係變親密,年底發展為情侶。翌年X升讀中二,被告出任她的宗教科教師,至同年底兩人分手,被告亦以個人理由辭任該校教師。
就非法性交事件,X在錄影會面時稱,2023年6月某日放學後,被告要求X帶他到殘廁,X遂帶被告到蘇屋h附近商場的殘廁,之後被告跟X性交5至10分鐘。X提到,她只為「純粹配合」被告而性交,感覺過程「無咩特別」,又稱兩人性交前,她曾向被告表明自己15歲。至於非禮事件,X在錄影會面稱,同年7月某天放學後,被告再次要求X跟他前往上述殘廁,之後被告以戴上安全套的陽具摩擦X陰部,過程歷時5至10分鐘。
父查Ig對話揭發
去年1月28日深夜,X的父親得悉X在家中吸煙,擔心她或受不良影響,遂查看她的手機,過程中發現X跟被告在Instagram(Ig)有關性行為的對話。X的父親其後憑被告向X傳送的自拍照,向涉案中學副校長確認被告身分,並將事件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DCCC 9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