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通倡「同意參與」即兼允私醫上載 閱資料仍須市民同意 遭投訴拒上傳可起訴
【明報專訊】醫衛局提出修改「醫健通」法律框架,包括精簡同意機制,市民倘同意參與,即等同授權所有公私營醫護上載健康資料,有別以往私營界別須先獲「互通同意」。修例亦賦權醫衛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上載市民重要健康資料;醫護倘不上載被市民投訴,不遵從執行通知可罰款甚至起訴。有私家醫生相信,修例後私營醫護會積極上載資料,亦有助診症;有議員認為上載資料屬醫護的「道德責任」,惟建議當局給予私家醫生時間和技術支援。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明天刊憲,下周三(26日)交立法會首讀。醫衛局稱,修例目的之一是應對私營界別提供健康紀錄的進程「仍未合乎醫護接受者期望」。
暫0.3%資料由私營上載
醫健通自2016年3月啟用,讓公私營醫護提供者獲授權後上載並查閱市民電子健康紀錄。截至上月底,逾610萬名市民已登記參加醫健通,系統存放逾45億則電子健康紀錄,僅0.3%由私營醫護提供者上載。
現時市民註冊醫健通時須按下「參與同意」以授權公營醫護提供者上載並查閱健康資料。私營界別倘要有相同權限,則要市民「互通同意」授權,惟逾六成登記市民未有「互通同意」,代表大部分私營界別不能上載並查閱資料。
修例提出精簡同意機制,市民倘「參與同意」,即同步授權所有醫護提供者上載資料。修例亦賦權醫衛局長可指明任何醫護提供者,將指明重要健康紀錄在指定時間內上載市民醫健通戶口。
倘電子健康紀錄專員接獲市民投訴,並信納醫護提供者沒上載資料至醫健通,可發送執行通知,如不遵從可定額罰款1500元,再不遵從可起訴,最高可罰5萬元。不獲市民授權及資料遺失可作合理辯解。
局方:不希望逼 盼自然進程
醫衛局副秘書長許澤森表示,賦權局長只屬法律框架,未必會用到,強調不希望強迫私營界別上載資料,「最希望有自然進程」,但面對公共衛生危機時不排除動用權力。
被問到市民同意參與醫健通後能否仍申請拒絕私營上載指明資料,許重申市民有自主權決定資料上載程度,惟不建議市民拒絕上載,以保持資料完整。
議員:屬道德責任 需給時間支援
醫衛界議員兼私家醫生林哲玄同意條例方向,認為上載病患關鍵資料是「醫護的道德責任」,亦有助政府就公共衛生數據分析,但需先解決技術問題。他舉例,私家醫生使用的紀錄系統未必全部與醫健通兼容,以其使用系統為例,系統公司在後台上載資料到醫健通,但他不會知道上載時間和數量,若用醫健通輸入資料,則未能處理診所日常需要。他說仍有少數醫生沒用互聯網,需給時間和支援。
醫學會會長鄭志文認為修例包含罰則,相信「行政命令下」私營界別會增加資料上載量。他認為技術上要輸入資料至醫健通困難不大,問題是上載資料沒統一格式,「咩都放上去……試諗鴽A個facebook 20年冇開過會係點?」他認為修例後下一步應商討上載資料格式和分類,建議有專員定期整理系統,可有效幫助醫生診症。
醫學會:下步應商統一格式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協幹事彭鴻昌認為,修例能簡化系統運作,相信病人紀錄能更妥善保存。他說曾有病人於私院診治被誤開不適切藥物致藥物敏感,因該院沒上載紀錄到醫健通,病人於公院診治時花長時間找致敏原,最終逝世。他相信修例可加快醫治效率,令病人得適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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