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極權暴動案重審 罪脫3人改認罪 一需心理輔導一幼師夢碎 盼減刑1/4
【明報專訊】5人涉參與2019年灣仔「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審訊後暴動罪脫,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處理。其中3人昨於區院改為認罪。辯方稱,案件本已完結,被告早已展開新生活,卻因控方上訴而再須面對官司,更有被告因而需接受心理輔導。辯方稱,案件拖延至今,對被告來說是煎熬,希望他們能獲25%刑期扣減。暫委法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其間3人還押。
認罪被告為李安翹(現年22歲,下同)、蘇雅賢(26歲)、謝兆雄(28歲)。高官2021年12月裁定他們與同案被告林顯誠(案發時15歲,現年20歲)及陳樂燊(31歲)暴動罪不成立,但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李安翹被判240小時社服令,林顯誠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3人判囚10周。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去年6月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高官上月批准林顯誠及陳樂燊重啟辯方案情。
案發17歲女 打兩份工做義工
李安翹由大律師馮振華代表求情稱,李案發時只得17歲,之後完成學業、同時做兩份工作照顧家人,更有做義工,「撇除此案,她是良好公民」。馮大狀又稱,李案發時走到百多名軍裝警員面前是原因不明,但她看來沒主動攻擊警方,若說她主動攻擊並不合理,且她身上只有雨傘、口罩及索帶等潛在殺傷力低的物件,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這些因素。
大律師林國輝為蘇雅賢求情稱,蘇的志願是當幼稚園教師,卻因此案無法實現,但她案發後仍有進修及任兒童發展中心助教,希望幫助有特殊學習需?要兒童。林國輝說「每個人都有年青過」,冀蘇能有更生機會。
需輔導被告 受訓輔導他人
謝兆雄則由大律師高麟代表。高大狀稱,案件發還原審令謝受很大打擊,需接受心理輔導,「他(謝兆雄)說本來有很多理由自暴自棄,但他沒有」。謝最終努力完成在中大工程系的學業,更接受輔導訓練,希望幫助情緒受困者。高又稱,沒具體證據顯示謝曾使用個人暴力,請法官念及這點。
控方案情稱,2019年10月6日下午5時許灣仔一帶出現暴動,逾500人集結、架設路障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李安翹曾朝與疏散人群相反的方向走到警員前,更揮動長雨傘。蘇及謝被截停時均身穿黑衣及戴口罩,謝還戴頭盔及急步前進。
【案件編號:DCCC 1017/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