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師會倡不遵辦驗樓兩級罰款
【明報專訊】發展局去年12月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建議,香港測量師學會昨表示,同意引入定額罰款至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以更有效促使業主遵辦,但認為現時建議6000元定額罰款金額或未足夠起阻嚇作用。學會建議制定分級定額罰款制度,按建築物規模、單位數量或總應課差餉租值額掛u,將罰款分為6000元及1萬元兩級,並明確區分個人處所和公用部分的罰款額。
建議政府發長期債券支援樓宇維修
此外,學會又建議政府發行30年的長期債券及成立證券化的基金,以支援私人樓宇的保養、維修和復修的工作。學會建議修訂《條例》,容許建築事務監督將「失責工程」委託上述債券基金所進行並收取所需費用。學會建議該基金向業主追討工程費用及監督費,以支持日常運作及債券的派息;引進基金協助「失責工程」能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學會支持實施綜合檢核計劃,容許業主在經檢核後可保留在《條例》修訂實施前已建造的小型僭建物。學會建議政府應更詳盡解釋擬納入不同類型小型僭建理據,並設立相應小型工程項目,讓業主能合法地搭建、維修、拆卸此類建築物。學會認為,小型僭建物須由熟悉《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的建築專業人士檢核,以充分保障公眾安全及業主的權益。
嚴重僭建罰款倡增至30萬元
學會同意加設「嚴重僭建物」類別,並建議確立清晰定義,主要針對現行僭建物政策下「須予以取締」類別下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以及嚴重違法的僭建物(例如大型僭建物)。學會支持提高罰款至30萬元及再犯60萬元,並建議增加再犯監禁年期至3年,以加強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