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次被告 否認參與羅湖放炸彈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踏入第14天審訊。次被告李嘉濱在錄影會面稱計劃於悼念周梓樂的場合,放置墓碑外形、用上10公斤硝酸鉀製成的煙彈,令警方清場時引起混亂,「等佢]唔可以肆無忌憚咁警暴」。李否認製造或運送放在深圳灣口岸及羅湖港鐵站的爆炸品,但估計兩男子參與。
估計製造運送炸彈涉兩男
李嘉濱與同案被告被控串謀爆炸罪,李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庭上繼續播放李嘉濱於3月7日被捕後的5次錄影會面,李遭揭發訛稱居於西營盤住址後承認誤導警方,他向時任「O記」警員陳國威表示兩周前從該大廈1樓遷往2樓,經Telegram獲某人借出單位居住,他因恐懼而說住在1樓,又稱屋內可能有爆炸原料忘記清走。李稱,知悉單位內曾儲存用來製作煙彈的硝酸鉀,但指硝酸鉀可用來做肥料。
稱因恐懼向警虛報住址
李指出,於3月6日與外號「五飛」的男子、兩名女子「Missy」及「叉雞飯」,由叫「西瓜」的男子駕車載往將軍澳「探路」和遊車河。他們打算於3月8日趁有人悼念周梓樂在尚德停車場放置外形為墓碑的煙彈,令「警察清場鶧}造成混亂」,由「五飛」搬運炸彈,李安排「鬼車」,「西瓜」準備引爆程式。李亦在3月7日和名叫King的略胖中年人到將軍澳視察有沒有路障。
認製墓碑放煙彈 否認識周梓樂全名
李嘉濱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後,警員發現Telegram有兩段在廁所的引爆影片,當中產生火花及冒出濃煙。李表示為了製作達至炸彈威力的煙彈,當時他混合約10克或100克硝酸鉀、金屬粉末和硫磺並點火,以測試效果,不過最後未決定煙彈成分。
對於李與同謀為周同學製作墓碑,警員問及周的全名,但李稱不知道。警員聞言質疑:「你唔知佢個名又整個墓碑畀佢?」李回應:「無記佢個名。」李透露「Missy」負責以Bitcoin收捐款用作隊員生活費及交租,已籌得約5000美元。
李說聽聞在1月28日深圳灣口岸大堂及2月2日羅湖港鐵站,有人放爆炸品迫使封關,但他否認參與。李估計「五飛」和稱為「喂」的男子涉及該次羅湖行動,又指該案爆炸品和李在明愛醫院放煙彈所用的瓶子相同。控方稱「五飛」是被告何卓為,「喂」是吳子樂,「西瓜」是張家俊,「叉雞飯」是楊怡斯。
【案件編號:HCCC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