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妻兒治癌封關留內地 遭收公屋翁得直
【明報專訊】六旬翁前年與妻兒租住深水鶗掍h,房委會其後隨機上門抽查16次均發現單位無人,指一家三口違反租約下令遷出。男子上訴駁回後早前入稟司法覆核房委會決定,稱兒子患癌加上新冠疫情封關,妻兒居於內地治療和照顧。高院就房委會收樓頒下臨時禁制令,上周五頒判辭稱,房屋上訴審裁小組錯誤裁定租戶因其他理由有替代住所,便等於他毋須使用公屋單位。
房會抽查16次無人 稱早出晚歸
申請人為66歲麻將館職員蔡偉立,答辯人為房屋上訴審裁小組及房屋委員會。判辭透露,申請人2022年1月起租用深水鶗掍h朗田樓單位,須於一個月內入住和長期居於單位,其妻兒2016年持單程證並長居內地,原打算在單位裝修後搬至香港。2022年8月申請人當時約16歲兒子確診癌症,因疫情封關而於內地治療,妻子則陪伴照顧。兒子的健康狀G今年改善,妻子打算來港與申請人同住。
判辭續稱,房委會去年8至11月調查發現申請人一家未有長居單位,申請人解釋每天工作12小時,早出晚歸。申請人亦提及妻兒和封關情G,以及僱主的單位曾裝修,被要求暫居於其單位看管財物,房委會拒絕接納其解釋,基於他在16次隨機家訪都無人在單位、單位水電量低和妻兒旅遊紀錄等,裁定他違反租約,小組今年1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申請人翌月上訴。
官:因故暫住他處 非即不需單位
法官高浩文稱,申請人稱有時候間中會返回單位清潔,某程度支持房委會上門時看見郵箱無郵件堆疊的說法,若指背後原因是申請人使用不同通訊地址,似乎只是猜測。
法官認為,申請人妻兒基於治病和疫情居於內地,不代表他們一家不需要涉案單位,考慮到申請人在調查開始前已花大部分積蓄為公屋裝修,下令撤銷房委會決定以重新考慮。
【案件編號:HCAL 10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