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委任首兩月 5委員缺席會議 不接受因其他公務請假 指需檢討
【明報專訊】各區民政專員兼區議會主席今年7月底委任共163名委員,半數委員近兩月已有會議出席,按出席統計,其中5人獲委任首兩月便在無獲准下缺席,其中4人缺席兩次,均為元朗區增選委員,有委員表示獲委任前已有出遊計劃,故缺席。北區增選委員孔永業回覆本報稱,開會當日正值他率青年交流團北上,有請假但因非區議會職務而無獲批,列作缺席,認為請假規定需檢討,以便委員參與公務。
各區議會7至8月出席會議紀錄中,元朗區增選委員林碧珠、鄧國豐、鄧鰫v、鄧焯倫均需出席兩委員會各一次會議;北區增選委員孔永業需出席一次委員會議,惟5人都缺席。翻查《區議會常規》第77(1)條,增選委員如無按規定申請而缺席,或申請無獲批,而連續缺席3次有關委員會議,即自動喪失委員身分。
民署:無償服務 KPI不適用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稱,增選委員無獲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屬於無償社區服務,定位及性質與區議員不同,因此會議出席率、開設地區辦事處等為區議員而設的關鍵績效指標(KPI)均不適用於增選委員,惟委員同樣須遵守《區議會常規》登記和申報其個人利益、遵守會議秩序等要求,決定委員是否續任時,會考慮服務地區熱誠,包括出席會議情G及表現。
孔永業稱曾就率團北上與委員會主席溝通,惟「系統上不能批我請假」,只能列明缺席原因,往後日程會遷就會議。
有稱早擬探親未悉獲委任
元朗區增選委員林碧珠說獲委任前已計劃外地探親,「所以沒辦法了」;被問會否覺得開會時間過於倉卒,她稱「不能這樣說」,「當然預早就有一個會期,我當然會因時間而去看」。另一元朗區增選委員鄧鰫v稱,年初已計劃家庭旅行,未預計會獲委任,故缺席會議,「日後當然會出席」,亦未收到民政署如指定時間會見市民等工作要求。鄧焯倫及鄧國豐身兼鄉事委員會職務,本報透過其所屬鄉委會查詢,二人截稿前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