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激」刺警港大生申保護令 稱行為良好應減刑獲釋
【明報專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去年各判囚兩年,4人本月刑期上訴得直下調至15個月。其中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前日透過法律代表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昨早聆訊,張一方稱張獄中行為良好,應獲三分之一減刑而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署繼續羈押。法官押後至周一處理。
官:未知屬實否 壁屋監督明作供
懲教署回應稱,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署方不宜作任何評論。懲教署會按照適用法律和程序處理相關案件。
申請人張敬生提出單方面人身保護令申請,他昨沒被帶上庭,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梁麗幗代表。法官張慧玲表示,周五收到張敬生一方申請,稱張上訴得直減刑,服刑期間行為良好,將此一併考慮,理應即時獲釋。張官表示未確定說法是否屬實,若懲教署持相反觀點,現時批出申請並不公允。
張官決定將申請押後至周一再續,並要求壁屋監獄監督柯孫煒出庭作供,解釋不批准張即時獲釋的理據,以及就其繼續羈押給予正當理由,申請屆時會由法官高浩文處理,張敬生須到庭。
倘涉國安罪 須懲教信納不害國安
根據《監獄規則》,若囚犯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獲減刑最多三分之一。惟《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涉及國安罪行的囚犯須獲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能獲減刑。
張敬生連同時任幹事會長郭永皓、時任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及時任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原被控《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他們開審前否認控罪,改認交替的煽惑傷人罪,宣揚恐怖主義罪撤銷。4人本月13日在高院上訴得直,上訴庭同意原審以3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過高,適當的起點為24個月,但不干預原審就各人認罪和撤回議案給予的減刑,判辭會於3個月內頒下。
【案件編號:HAZZ 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