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促習下台 漢認新煽動罪囚14月 官:內容縱重複單調足洗腦
【明報專訊】繼兩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煽動案前日判刑,昨再有無業男子於西九龍法院承認「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情稱他在社交平台發布影片促國家主席習近平及特首李家超下台。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出,被告把內容配上歌曲,縱使內容重複單調,但形成洗腦效果,容易把思想植入別人腦海;以18個月為量刑基準,因他曾犯舊煽動罪判監半年而加刑3個月,就被告認罪減刑後判囚14個月。
求情稱影響力小 官:239段66讚好非無人理
代表被告區健威(58歲)的大律師關文渭交代,因譚得志在終院上訴的其中一個問題遭駁回,本案不再爭議合憲議題。關求情稱被告獨身,35歲起失業,靠父親及綜援支持經濟,他不擅社交,主要和網友聯繫。關稱涉案陳述意思重複,被告帳號只有共20個朋友,「少得可憐」,他藉此「回聲室」發言,並非要說服別人認同或作政治宣言。
辯方盼考慮後果量刑 官:量刑考慮預防
關另主張本案「煽動罪」與普通法的「煽惑罪」不同,前者無預防性質,而是為維護人民對政府的愛戴,建議考慮後果量刑。總裁判官蘇惠德問這與防止對政府的憎恨有何分別?蘇官休庭後判刑稱,量刑的阻嚇元素可以是防止他人仿效犯案,是早已確立的原則,認為預防屬量刑考慮。蘇官表示,被告網上發帖具相當傳播和滲透力,每天不止發布一個信息。
提台灣問題挑戰主權 咒罵領導人挑離叛
蘇官續稱,帖文主張推翻中央政權及特區政府,提及台灣問題和敏感日子,明顯挑戰國家主權;被告多次詆譭及咒罵領導人、特首和執法部門,旨在挑起別人離叛和蔑視。他反覆提倡以革命實現理念,危害國安。對於辯方稱被告以真名為帳號,無意隱藏身分,蘇官批評他目無法紀,239段信息吸引了66個讚好,非完全無網民注意,外界反應冷淡只是不具加刑因素。
案情稱,被告今年3月23日至6月19日間透過facebook、YouTube及前稱Twitter的X共4個帳號發布信息,包括以非煽動的中文或韓文歌曲製作影片並加插煽動陳述。信息提及「共產黨下台 天下太平」、「習近平下台 台灣太平」、「李家超下台 香港太平」及「革命無罪」。被告被捕後承認發表政治宣言。
除了本案,23條案件還有兩男承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各判囚10和14個月。而警方曾引例拘捕前支聯會鄒幸彤及劉家儀等,除鄒外其餘人物均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 27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