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激」刺警漢4港大生 減刑至15月 上訴庭指原審量刑明顯過高 3月內頒判辭
【明報專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開審前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去年各判入獄兩年。4人不服刑期,昨於高院申請上訴,上訴庭裁定得直,原審以監禁35個月為量刑起點明顯過高,適當起點為24個月,但認為無理由干預被告認罪和撤回議案給予的減刑,最終4人刑期下調至15個月。判辭將於3個月內頒下。
不干預原審刑期扣減
4名申請人為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頌禧,案發時就讀港大一至三年級;答辯方為律政司,雙方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辭。4人原被控《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他們開審前否認控罪,改認交替的煽惑傷人罪,宣揚恐怖主義罪獲撤銷。
4人已服刑約一年 散庭微笑揮手
3名法官昨聽取申請方和答辯方陳辭後休庭片刻,隨後宣布判決,指本案控罪嚴重,惟同意無理由干預原審就認罪給予的五分之一減刑及撤回議案另給予的4個月減刑,4人改判15個月監禁。據悉,4人已服刑約一年,昨散庭時向親友微笑揮手,有家屬聞判哭泣。
代表張敬生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稱,原審法官謝沈智慧錯誤理解案中證據並持有頗極端觀點,包括認為涉案議程與學生利益無關,評議會無權討論。彭稱學生會宗旨包括關注社會議題,張是評議會主席,無權動議、和議、就議案投票及擅自撤銷議案,他只讓與會者就議案發言,並不代表在事件有預設立場;即使張可干涉,只關乎不當言論如髒言。
上訴方引案例 情節更重15月量刑
彭補充,張提議起立為梁健輝默哀,可被理解為表達對逝去生命的尊敬和悲傷。法官彭寶琴打斷稱張形容梁為「光榮犧牲」,彭強調案發時有關議案只討論了10多分鐘,議案雖載於評議會facebook,但帳戶追蹤人數逾4000,較意見領袖少,帖文案發後被刪除,眾人亦撤回議案並召開記者會道歉。彭並引述原審法官過往處理的葉倩敏案,被告明言7月1日和10月1日是「殺狗好日子」,涉直接煽惑,比本案嚴重,量刑起點是15個月。
原審法官於判辭質疑,郭永皓是議案動議者,其代表大律師陳國維卻主張郭一開始反對議案和反對召開會議,說法有誤導成分。陳國維在庭上解釋,郭是受其他成員游說改變立場,申請方求情時只是提供資料讓法庭了解其涉案背景,認為法官批評誤導對郭不公允。
一人盼增扣減 官:原已減4月非少
陳國維另希望法庭給郭多於五分之一認罪扣減,稱他原本承認宣揚恐怖主義罪,但更換律師團隊後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本案涉不確定性,當時法庭就宣揚恐怖主義罪無先例。就撤回議案,陳希望法庭給予6個月減刑。法官潘兆初回應稱原審的4個月減刑並非微不足道。
代表杜林丞亨及容頌禧的大律師關文渭稱申請人的行為非為自身利益,原審法官描述他們「公器私用」缺乏事實基礎。關又假設梁健輝若仍在世,法庭應會採納就傷人罪監禁6.5年為量刑起點,本案35個月起點是過高。法官彭偉昌笑言關「太多假設」。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回應稱,4人利用港大作平台,且在政府和港大譴責後才撤回議案;郭預審前原表明不認罪,非因他需時考慮答辯而申請押後。
【案件編號:CACC 201/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