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IPO市場迎監管升級
在全面註冊制的背景下,今年以來內地持續修補IPO監管漏洞,嚴把上市「入口關」。不同於以往將監管重點聚焦於發行人,近日發布《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劍指中介機構和地方政府在IPO過程的不當行為。
禁中介收費與IPO結果掛u
此次《規定》的核心內容之一便是斬斷中介機構的所謂「上市成功費」。《規定》明確指出,證券公司從事保薦業務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是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條件;並禁止在合同約定之外收取其他費用。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介機構,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值得注意是,《規定》禁止的做法其實是目前內地IPO中介行業通行的做法。以券商為例,內地券商輔導一家企業IPO上市,一般會簽訂輔導合同,約定的收費主要包括輔導費、保薦費、承銷費,輔導費金額較小,保薦費和承銷費金額較大,但後兩者一般都以上市成功為前提,而且募資愈多,中介機構獲得的「獎勵」就愈多。由於上市成功後的收費才是「大頭」,這導致部分中介機構為了多收費而在上市服務過程中趨於放鬆,偏離「看門人」的職責定位,甚至協助造假,成為企業欺詐發行的幫兇。
內地此番新政給中介機構IPO收費劃下紅線並祭出重罰,旨在切斷中介機構與發行人扭曲的利益鏈,讓中介機構回歸「看門人」本源,提升服務專業性和獨立性,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
禁地方政府發放IPO獎勵
內地加強IPO監管,不止聚焦發行人、中介機構等顯性因素,也關注地方政府等對企業IPO有重大影響的隱性因素。多年來,轄區內上市公司多寡一直是地方政府衡量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各地都在比併IPO公司數量,將培育上市公司作為發展地方經濟重要抓手。因此,不少地方政府積極推出專門扶持舉措,包括給予成功上市企業現金獎勵。
例如,今年6月發布的《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改制上市扶持辦法》提出,對入庫企業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的,分階段給予100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成功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入庫企業一次過給予1000萬元人民幣獎勵。
然而在實踐中,部分地方政府對企業上市進行了過多的行政干預,容易滋生權錢交易;也有部分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盲目進行IPO申報,甚至弄虛作假以「騙補」,擾亂了正常的IPO秩序。為此,《規定》明確,地方各級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對於違規發放的獎勵,應當予以追回,並由有關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上述措施料將有利於消除地方政府在推動企業IPO過程中的不當干預,改善內地資本市場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將有助於減少企業為追求上市而進行的財務造假等行為,推動內地資本市場向荍韞[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文:馮其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