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醉駕等 與父加控至24罪
【明報專訊】休班男警去年聖誕節涉無牌駕駛私家車,且未能通過酒精測試,男警的父親被指允許兒子駕車同被捕。父子分別被控無牌駕駛、危駕、醉駕等共10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修訂原本控罪並增至24項控罪,包括指男警另涉4天無牌駕駛,辯方沒有反對,並申請暫毋須答辯,以待給予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協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9月10日再訊,兩人續准保釋。
另涉4天無牌駕駛
被告依次為現已停職的警員姜淇傑(26歲)及其父親姜知勇(58歲)。經新增控罪後,首被告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6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6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以及一項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次被告被控5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以及5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
原本10項控罪指首被告於2023年12月25日在新界介乎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危險駕駛私家車,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保險,酒精超標;次被告同日允許首被告駕駛該車,沒第三者保險;首被告另於同年10月24日駕駛私家車時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保險;次被告被控同日允許首被告駕駛該車,沒第三者保險。
新增14項控罪指首被告於同年11月10及22日,12月11及20日無牌駕駛私家車及沒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次被告在同年11月10、22日及12月11日允許首被告駕駛該車,並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
【案件編號:STCC 148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