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取消自行租車回家 錦碌母女向西捷索開銷敗訴
【明報專訊】卑詩兩母女乘西捷(Westjet)回家的航班被取消,事後嘗試向該航空公司索取賠償和報銷其另作安排回家的相關費用,總計逾2500元,但遭民事審裁處駁回報銷的部分,只判兩人可因航班延各獲400元和退回原本機票未用的部分;理由與她們決定自行駕車從卡加利回錦碌有關。
據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昨日公布的裁決指,爭議源自一班西捷航班被取消,尋求賠償一方原為該航班的兩名乘客,代號SS和她未成年的女兒。
兩母女從西捷訂有去年8月由錦碌飛羅馬的來回機票,但回程轉機到卡加利後,由卡城飛回錦錄的航班遭西捷取消,該航空公司給她們重新安排另一航班,不過,申請賠償的兩母女則改以自行租車回家。她們尋求各獲賠償1000元,合共2000元,另報銷逾520元租車、汽油和餐飲開支。裁決提到投訴方指,原訂回錦碌一程的航班在8月26日深夜由卡城出發,但就在該原訂起飛時間前不久,西捷將航班取消並建議她們改乘兩天後,即28日(周一)同一時間起飛的航班,但基於周一需上班和看醫生,兩母女指必須立刻回家,因此她們便租車並預計在27日回到錦碌;而西捷指在27日曾可安排兩人乘當天晚上的飛機,但她們當時已自行另有安排。
兩母女在同月30日提出索償申請,但遭西捷拒絕。航空公司指該班機被中斷的大部分主要理由是機組人員人數不足,而該條件是基於安全條例。西捷認為,按據《航空乘客保護條例》(APPR),該兩名乘客最多各人只可得400元,合共800元賠償,而審裁員同意航空公司和下令其給該兩母女付800元和相關利息32.57元。
審裁員就為何駁回索償2000元解釋,指向乘客賠1000元是APPR就航班延誤9小時或以上而定出的金額,但在此個案中,兩乘客拒絕替代航班並自行安排,該情況屬於APPR的另一章節規管。審裁員指其認同,對申索人而言,西捷所提供的兩班替代航班都不合適,「但APPR第17段不保證替代路線與原定到達時間相符。相反,它明確考慮最多48小時的延遲。」
此外,審裁員亦指,在該條例下,拒絕替代安排的乘客不獲報銷自行另定行程的費用,因此駁回申請人要求賠償租車、燃油和餐費的要求。不過,兩人可就原有機票的未用部分獲得退款,但金額只是111.20元,該數目是按加卡利至錦碌一段佔整個行程2.3%而計算出來。
審裁員提到,其明白該金額不及西捷就該同一飛程向乘客收取的費用,但APPR沒有具體說明如何計算未用機票部分的方法,而投訴人亦沒有反對西捷所提出的上述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