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女兒致眼矇 警自簽守行為
【明報專訊】45歲男警員涉去年掌摑不願吃早餐7歲女兒令其視線一度模糊,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情稱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只係用手拍鼳\左邊臉近嘴角位置三下叫醒佢」。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控罪獲撤銷,被告另須付500元堂費。
被告N.C.H,被控2023年12月13日在荃灣海灣花園某室,身為一名超過16歲,而對7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女稱怕遲到不吃早餐被摑 被告謂拍醒
案情稱,被告一家四口同住涉案單位。去年12月13日,X的英文老師發現X左面近眼角有紅腫、瘀傷,詢問後得知X遭被告用手掌摑,視線曾模糊,感到痛楚。社工得知事件後轉介社署及警方,錄影會面中X稱因害怕上學遲到而不吃早餐,遭被告多次掌摑及叫出言阻止的妻子收聲。
被告12月15日被捕,警誡下稱只是用手拍醒X,承認曾拍X左面近嘴角位置三下,但否認因X不吃早餐及遲到而掌摑她。
【案件編號:STCC 13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