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獨留亡 飼主認棄腐肉囚4周 官質疑應控虐畜
【明報專訊】男子原本與女友一同飼養9歲鬆獅狗女,兩人分手後,他獨自在工廈養狗,惟今年1月,保安員發現該單位傳出惡臭,揭發狗女已死,屍體腐化至餘下皮毛。涉案男子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放置腐肉及發出惡臭的物品在私人財產上」罪名,被判囚4星期。裁判官形容,法庭處理案件無數,本案非常惡劣和令人不快,強烈懷疑應控告更重的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斥被告任由狗孤獨病死,行為極不負責任。
控方:已腐化無法驗死因
被告余凱杰(31歲)昨自行求情稱後悔令狗去世。裁判官溫紹明質疑,不相信有人在單位遺留狗屍,「反而相信佢未死之前,你已經唔理佢死活,任由佢腐化」。被告否認無理會狗,溫官再質疑「你有病自己會否睇醫生?明知有病,唔帶佢睇醫生,係咪害死佢啊?咁同虐待有無分別?」
溫官關注,本案控罪主要處理公共衛生問題,控方好像「夾硬」控告不符立法原意的控罪。控方解釋,涉事狗屍已腐化,無法驗出死因,亦無證據支持狗如何死亡。溫官稱「我明鵅A但好無奈」,控方以現時控罪提控,是「無辦法之中的一個選項」。
案情稱,被告和女友交往時共同養狗,女友是登記狗主。兩人分手後,被告獨自養狗。今年1月15日早上,工廈保安發現單位傳出惡臭,破門發現洗手間有一具瘦小的狗屍,已腐化餘下皮毛,皮膚猶如乾身的皮革,無法驗出軟組織。
保安聯絡「毛孩關愛組」義工檢驗晶片,透過漁護署識別狗主,被告女友不久報警。被告警誡下稱,一年前將狗放在單位,而狗逝世前兩日無法進食,「相信佢係病死」。被告承認於空置工廈單位養狗,約於去年11月發現狗無胃口,但無帶牠看獸醫,最終發現狗死亡。
【案件編號:WKCC 30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