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阻私了 文員踢咬耳漢罪脫 另一被告雨傘扑頭施襲暴動罪成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無業漢陳真在太古城持刀傷人、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耳朵後,疑遭群眾「私了」,事後6男被捕。其中兩男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受審,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高偉雄裁定任律師樓文員的被告高縫兩罪不成立,報稱無業的被告鍾志宏則兩罪成立。高縫申請訟費被拒,法官另將鍾的求情押後至7月20日,屆時一併處理同案4名已認罪被告的求情及判刑。
法官昨頒下判辭稱 ,控方共傳召3名證人,包括陳真、時任太古城商場保安員及一名刑偵警員,除陳真外,法庭接納另兩人為誠實證人。法官稱,即使陳真隱瞞當日他為何攜刀出街,以及他用利器及牙襲擊他人是非常嚴重及兇殘,但有一段時間他沒再攻擊別人,在場者卻挑釁襲擊,明顯屬報復,故當時暴動已發生。
事後留現場提供資料
官信無鼓勵襲擊意圖
被告高縫(61歲)辯稱襲擊陳真是為阻止傷人,法官認同陳暴力非比尋常,有客觀證據可支持目擊者會用合理武力制止陳。當陳撲向一名穿藍衫男子,高縫聲稱想陳放手才用腳踢其背,後改用摺疊雙腳方式束縛陳。法官考慮高縫未必能短時間內判斷如何制止陳、踢背並非攻擊要害且力度不大,加上接納高縫曾嘗試推開其他「私了」陳的人,認為控方無法證明他有意圖惡意襲擊陳。
法官稱,高縫事後一直留在現場主動接受媒體訪問,在鏡頭前向警方提供個人資料,更在陳真傷人案中任控方證人。按常理若有意鼓勵襲擊,不可能作出以上舉動,裁定高縫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
另一被告爭議非片段中人
官認出相似紋身樣貌
另一被告鍾志宏(36歲),辯方爭議他並非片段中的施襲者,法官比對片中男子與警方拍攝鍾的照片,認為兩人紋身、五官及臉型非常相似,裁定鍾是片中施襲者,並指當時陳真遍體鱗傷,因在場者挑釁下失控,鍾使用伸縮傘不斷大力打向陳真頭部,其武力程度不合理。鍾用雨傘打陳的行為是直接參與暴動,並加入包圍陳的群眾,激化及鼓勵他人施襲,故裁定兩罪成立。
【案件編號:DCCC 329/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