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無申報物業1資產超限額 4公屋戶罰款判監緩刑
【明報專訊】房屋署昨稱,3名公屋居民沒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另有1人沒申報家庭總資產淨值已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前日(8日)各人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房屋條例》,罰款5000或1萬元,判監14天、緩刑12個月。署方稱上月已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正處理其餘個案。署方提醒,所有公屋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署方稱,3名虛報在港無擁有住宅物業的居民分別來自順利h、厚德h和平田h,調查發現他們分別在中西區、將軍澳及屯門擁有住宅物業;另一名彩德h居民被揭發擁有鴨c洲一個工廈物業的一半業權,估值約620萬元,超出資產限額。
另外,房屋局前日宣布建議今年10月起公屋加租一成,富戶以外的租戶獲寬免至明年1月起才繳交新租金。房屋局長何永賢昨日接受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強調,局方是按機制處理公屋加租,並委託統計處蒐集數據,而寬免措施幅度已平衡各種因素,包括房委會財政能否負擔。身兼房委會主席的何續稱,她有責任維持房委會財政穩健,現時老舊屋h愈來愈多,管理屋h的升降機、樓宇、渠道、樹木等保養維修要花更多工夫,支出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