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文豪向中央道歉 求情稱屢撐政府撥款
【明報專訊】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育有一對龍鳳胎,辯方求情稱,他還押逾3年來無法陪伴子女成長,寄望早日一家團聚。辯方強調,譚文豪在任議員時多次贊成政府撥款,不會無差別否決財案,非激進從政者。庭上讀出譚文豪親撰求情信,他對過去言行深感悔疚,「公開向香港社會各界以及中央政府真誠道歉」。
丟失3年陪子女時光 冀早日團聚
辯方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求情稱,譚文豪出身草根,父親任職的士司機,譚憑努力成為港人熟知的飛機師,後來放棄高薪厚職投身政界,旨在回饋社會。捲入初選案後,譚已退出公民黨和不再從政,無可能重犯案件。何透露,譚在獄中信奉基督教,並修讀商業課程,而其妻要獨自照料家庭,未能抽身全職工作,譚感到非常抱歉。
謂非激進者 官質疑主張「搶韁」
何沛謙呈上譚文豪2020年6至7月立會表決紀錄,稱譚於其中10個撥款項目中4次投贊成,反映他支持政府撥款和民生議案,是盡責議員。何亦呈上短信截圖稱,譚曾在立會工務小組組織議員通過撥款,以免議程積壓至下屆立會,獲一名政府官員發短信致謝,談及「這是奇蹟日」。
法官陳仲衡聞言質疑,譚文豪贊成政府撥款只是履行議員應有職責,不能視為品格良好的因素。法官陳慶偉進一步質疑,公民黨非常激進。何沛謙回答,譚非激進分子,只是沒退出初選謀劃。法官李運騰隨即反駁,根據同案被告鄭達鴻證供,譚率先在公民黨籌備會議提議否決財案,更主張「搶韁」。
何沛謙稱,譚文豪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僅參與初選論壇、提交提名表和競逐初選,應納入刑期分級制的「積極參與者」類別;國安法不設追溯力,法庭量刑不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何提到,譚曾是民主動力執委,但民動是架構鬆散的泛民組織,譚大概每年出席一次民動會議,無以民動身分犯案。
曾稱若知犯法不參加 控方指未坦白
庭上首次透露,譚文豪2021年自願接受警方錄影會面,警誡下稱「你問番我轉頭,我係絕對唔會參加呢個初選,如果知道係會犯法儭隉v。何沛謙確認,辯方不會依賴上述口供,爭取國安法第33條自動投案等原因減刑,只想法庭了解譚案發心態。何表示,當時社會對國安法疑惑,不清楚何謂超越「紅線」,譚自以為遠離紅線,事後始知做錯;他並非明知故犯,刻意背負數以年計監禁。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回應稱,譚文豪沒在錄影會面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亦沒坦白交代涉案角色。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