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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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誤6個半鐘裁賠800元 陽翼反告乘客挑戰運輸局決定

[2024.07.04] 發表
陽翼航機。

【明報專訊】加拿大運輸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去年下令陽翼航空(Sunwing)向利載拿(Regina)的一對夫婦支付800元,作為兩人在2020年搭乘的航班發生延誤的賠償。但聯邦上訴法庭在今年5月裁定,陽翼航空可將該對夫婦告上法庭,來挑戰加拿大運輸局的決定。

該對夫婦是利載拿居民安斯洛(Mick Anslow)和他的妻子,當他倆收到了法庭文件時,才得知陽翼航空的法律行動,令他倆大吃一驚。

該宗訴訟的焦點集中在一項有爭議的辯論,即如果航班因安全理由被中斷,航空公司可在何時拒絕向乘客提供賠償?西捷航空(WestJet)曾在2022年就相同的議題提出了法律挑戰,該宗案件仍在審理中。

安斯洛夫婦在2020年搭乘陽翼航空的航班從墨西哥的坎昆返回利載拿,但航班延誤了6個半小時。加拿大運輸局在2023年2月得出結論,陽翼航空必須向二人支付總額800元的賠償金。

根據加拿大運輸局的結論,該航班發生延誤的原因是飛機後部的衛生間水管結冰和爆裂,機師因此換了飛機。陽翼航空必須向安斯洛夫婦及該航班其他提出索賠的乘客提供賠償,因為航空公司原本可以開啟管道加熱器來避免航班延誤。

法庭文件顯示,陽翼航空和加拿大運輸局均同意,陽翼航空造成了機械故障,導致了安斯洛夫婦搭乘的航班發生延誤。但即使如此,陽翼航空仍辯稱,航班延誤是基於安全的理由,因此不應要支付賠償。

陽翼航空在法庭文件中稱,機師換了飛機是基於安全的理由,以確保飛機上有足夠的衛生間供乘客使用,特別是在疫情爆發的背景下。因此,運輸局無權下令該公司支付賠償金。

根據《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如果航班延誤是航空公司造成的,航空公司必須賠償最高1000 元。但如果航班延誤是基於安全需要,航空公司則毋須賠償。有消費者權益倡導者早就指出,「安全所需」的類別是《航空旅客保護條例》的漏洞之一,航空公司可利用這些漏洞來避免支付賠償金。加拿大汽車協會(CAA)副會長杰克(Ian Jack)說:「這是一個很大的灰色地帶。我們從一開始就感覺,航空公司一直在利用這一點,給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的安全問題貼上標籤。」

聯邦政府一年多前提出了新規則,來明確航空公司可在何時拒絕賠償,包括取消「安全所需」的類別。

安斯洛說,他尚未聘請律師,希望加拿大運輸局能在法庭上為他辯護。加拿大運輸局並未被列入該案,該機構回應傳媒稱,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其不能代表陽翼航空或安斯洛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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