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住屋遺產平權案 終院拒政府押後
【明報專訊】現行公屋和居屋計劃不承認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遺產繼承法例亦不承認同性婚姻。先後有男同志入稟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在3宗案件裁定男同志勝訴,政府獲批上訴至終院。3案聆訊排期至今年10月初,政府要求押後以遷就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檔期。終院昨頒判辭稱,除非理由強而有力,否則不會重新排期,駁回押後申請。
政府稱英狀忙於另案
終院:可改聘
同志公屋案申請人為Nick Infinger;居屋案和遺產繼承權案,申請人則為代表已故申請人吳翰林的李亦豪(吳的丈夫)。終院判辭表示,房委會和律政司一方獲批終極上訴許可後,司法常務官排期今年10月初處理3案聆訊。及後房委會和律政司去信法庭,表示擬委聘彭力克擔任法律團隊的首席大律師,惟彭力克今年9至11月忙於處理另案,政府希望重新排期。
男同志一方反對押後,稱他們已獲法援資助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Otty出庭,押後聆訊並不公平,特別是Nick Infinger因官司拖延無法入住公屋,延遲時間比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更長。
常任法官林文瀚表示,大律師未能出庭一般不是重新排期審訊的理由。林官認同政府一方所指,彭力克是本港公共法和人權案件專家,處理不少重大憲法訴訟,不過同時強調政府仍可接觸其他海外大律師,做法非不切實際,而彭力克不是唯一參與本港大案的海外大律師,法庭不信納政府改聘另一首席大律師會構成重大不公。
林官最終拒絕重新排期,公屋案和居屋案將於今年10月4日合併開庭審理,遺產繼承權案則於10月7日或8日審理。
【案件編號:CACV81、558/20 & 3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