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華裔警醉駕撞車 罰停職5天 監察當局指處分不足 勒令重審
【明報專訊】溫市一華裔男警在休班期間醉駕並追撞一輛載有兒童的客貨車,僅被罰停薪停職5天,監察當局認為有關處分「不恰當也不足夠」,並勒令重審。
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OPCC)上周五表示,涉事華裔警員姓張(Samuel Cheung,音譯),被其所屬部門處分,但它認為該處分「不恰當也不足夠」,並宣布任命一名退休法官重新審查案件。此外,相關不當行為的「性質和嚴重性」使OPCC認為,進行重新審查符合公眾利益。
OPCC專員Prabhu Rajan認為,醉駕仍是社會第一大「殺手」之一,法院和加拿大法律對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視反映類似行為的嚴重,而試圖通過丟棄證據來隱瞞有關行為是對公眾信任的嚴重侮辱。
據OPCC稱,三角洲市警於2022年7月2日向溫市警局通報,警員張氏涉及一宗車禍,路邊呼氣分析儀檢測顯示不及格,張氏向在場的三角洲市警表明他是溫市警員。
在警署進行的另一項測試顯示,張氏的血液酒精含量超過法定上限,他其後獲釋,前提是被禁止駕駛24小時和承諾出庭應訊。OPCC的聲明未有公開張氏體內酒精含量,但指他處於顯著醉酒的狀態。
OPCC勒令按《警務法》對兩項不當行為指控進行調查,即張氏在酒後開車時犯下失信行為,以及他因自揭溫市警員身分而犯下「貪腐行為」。
在刑事案件進行期間,不當行為的調查已暫停。在張氏承認一項違反《卑詩車輛法條例》的行為後,不當行為的調查隨即恢復。
OPCC稱,溫市警的專業標準部門進行調查,發現張氏「休班時」在體內酒精含量超過法定上限的情況下開車,犯下失信行為。張氏被罰停薪停職5天,但OPCC認為,有關處分似未適當顧及如專員所指的案件加刑因素,包括張氏醉酒後離家開車;醉駕對公眾構成的危險;對其追撞車輛乘員包括兒童造成的危險;對涉事車輛造成的損壞;以及試圖隱瞞他酒後開車的證據。
此外,調查還發現,張氏將一罐啤酒扔到附近草叢,三角洲警員在張氏座駕下方發現一個啤酒罐。